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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

小弟在因緣際會下在去年年中不小心滑手機滑到了一台露營車……考慮了五分鐘就衝去看車且訂了下了這一台車………因為前車主在台南,因為它也在台南,因為好難得看見(這輩子我也第一次看見這型車,先前沒去過露營區所以什麼車都不知道),因為怕不會有人再剛好拿出來賣……就就……這樣了,也剛好會噴漆,會木工,又讀電子通信科,所以就都自己動手作勞作了,但我相信此VAN還可以再更完整些許,所以………這只算開八成的開箱……跟大家分享一下先囉!!!!文末有完整影片聯結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露營車DIY,動手改一台屬於自己的露營車
完整影片聯結如下https://youtu.be/AaeCyr2sI7A
2019-05-24 21:49 發佈

東豫 wrote:
小弟在因緣際會下在...(恕刪)



了不起....


東大的作品正是我的夢想

期待有天也能自己弄一台!
相信你一定可以辦到的,加油哦,如有問題也可以問問我哦。太困難的我有空可以拍成影片回覆的
oculata wrote:




了不起......(恕刪)
真的是太強大了
車上的淋浴室實在太牛了
感覺真的像開著家出門

好奇露營車的電源是吃副電瓶的嗎?能稱多久?
關於您車上裝了許多電子用品,LED燈、電視電源、其他電器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呢?靠太陽能嗎?
改裝電係部份大概花了多少錢呢?

小弟最近也定了一台中華的箱形車,還在等車中,未來也有可能直接開著去露營~嚮往中
所以想多多了解改裝露營車方面的東西~
問題有點多,還請多多包涵
電力的話目前是另外放了二顆串聯的12v130ah深循環電池(二手內阻低的就可以用很久囉),加上300w24v的太陽能板做充電,還要一個太陽能控制器,再配上220v3000w的逆變器後來供給車上的用電,如果不算逆變器的話在各大拍賣找約莫在15張內哦,現在的影片有更新到如何選用良好的用電監控系統來更加了解每個用電細節,其實有了目標車輛後就可以根據自我的需求來詳細的規劃細節囉,恭喜你,日後會針對,鉛酸電池和深循環電池及鋰鐵電池的組裝和效能比較來做一個單元影片哦,未來還有能出現在車上的冷暖氣機至少三型的比較
yqguitar wrote:
真的是太強大了...(恕刪)
報告樓主,影片無法開啟耶......
但光看圖片也夠我跪了........
我們一家都是喵,幸福就是命運沒有選擇你、平均值鐵則忘了你;幸福就在你的每一次呼吸。
在台灣,改這麼大,驗車要怎麼辦?對岸的露營車這些套件都是免改裝的標配了。
依目前法規當然車寬,車高,車頂架也要合法變更登錄,驗車時貨車現行法規就是要清空(所以貨車牌內裝就要做活動式的),其他型式的車輛就要依照法規來驗車的(這就是車輛在挑選時全部都要想好自己的需求量身訂製的),車高不能超過原廠登錄百分之2還是3%, 但如申裝合格之車頂架,即可至監理單位申請變更車高,自小客車在285cm以下,當然在驗車時車頂架上的物品要卸除,重量車寬項目也都要在規範內的,以下附上驗車法:
第三十九條之一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與紀錄相符,號牌完好,並依
      規定懸掛。除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
      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定。
  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排放空氣污染物符合管制規定。
  三、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
  四、前輪側滑度合於規定。
  五、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六、各種燈光完備,作用正常。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頭燈設備變更者
      ,其燈光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變更檢驗規定。
  七、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完好合於第四十
      二條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車重應與紀
      錄相符。
  八、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
      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九、雨刮、照後鏡完備,平頭大型車有前照鏡。
  十、座位數應與行車執照登載核定數相符。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以
      後新登記領照之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安全帶完備。自中華
      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但中
      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登檢領照且不行駛高速公路、快
      速公路、快速道路或標高五百公尺以上山區道路之市區公車及一般
      公路客運車輛,除前排座位外,得免裝設。
  十一、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小型車附掛之廂式拖車及幼童專用車
        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其規定如附件五,並自中華民國九十
        三年十月一日起,使用之滅火器應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汽
        車用滅火器,且大客車應於車輛後半段乘客取用方便之處,另設
        一具汽車用滅火器。雙節式大客車之各節車廂應依前述規定分別
        設有對應數量之汽車用滅火器。
  十二、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插座完好,位置合於規定。
  十三、曳引車、經核可附掛拖車之小型車及拖車除依照一般汽車檢驗規
        定外,其聯結設備應完善;拖車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煞車
        燈、方向燈、號牌燈、車寬燈、倒車燈、尾燈、危險警告燈及反
        光標識良好,位置合於規定。
  十四、大貨車及拖車左右兩側之防止捲入裝置與後方之安全防護裝置(
        或保險槓)合於規定。
  十五、使用燃料為液化石油氣者,應檢附一個月內經合格工廠檢測合格
        之紀錄表。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應檢附一個月內經車輛專
        業技術研究機構依附件十三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系統定期檢驗規
        定檢驗之壓縮天然氣燃料系統定期檢驗合格紀錄表。
  十六、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式大貨車及傾卸式半拖車貨廂容積應合於
        規定。
  十七、大客車尺度除全長、全寬、全高應符合第三十八條規定外,中華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新登記領照之大客車,其車身各部
        規格應符合附件六之二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以後新
        登記領照之大客車,其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六之一規定。雙
        節式大客車應符合附件六之三規定。
  十八、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布施行日起,應裝設行
        車紀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
        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
        檢測合格之證明。
  十九、應查驗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查)合格之有效證明書。
  二十、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半拖車及裝載砂石、土方且總重量在
        二十公噸以上之傾卸框式大貨車,應依規定裝設載重計,其實施
        日期由交通部另定之。
  二十一、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自中華民國九十
          一年一月一日起,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
  二十二、幼童專用車及校車之車身左右兩側與後方車身標示之倒三角形
          黃色部分,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應使用合於規定
          之反光識別材料。
  二十三、幼童專用車之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十二之規定。
  二十四、出廠年份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應檢附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四個月內保養紀錄
          表(卡),其保養檢查項目如附件十六。
  二十五、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各類車輛其所使用輪胎之
          胎面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
          標準或 CNS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          示點。
pptlin wrote:
在台灣,改這麼大,驗...(恕刪)
真的是神人了!已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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