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聽朋友說好像會被攔,不知最近有沒有人成功從日本帶卡式爐回來的呢?還是只是個案??
想請朋友幫買,可是又怕過不了關=.=
但肯定是會被攔
所以我是隨身攜帶准備檢查
但我是自由行,所以不用廣播

我遇到的航管很仔細地拆開所有包裝
打開並試點確定沒有火花後
再小心翼翼地全部裝回
禮貌100分!!
入手價格當然不能跟台灣代購相比
但除非是自己帶回來
相信沒有人好意思請朋友帶

buyd80 wrote:
2月帶了一台卡氏瓦斯...(恕刪)
公共資訊傳播前要盡可能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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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航空的禁止攜帶物品規定摘錄如下;
基本須知
下列物品絕對禁止放置於行李中(包含隨身手提、託運):
.........
危險物品
壓縮氣體:...。
腐蝕物(劑):...。
爆裂物:...。
易燃物品: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煤油(含煤油暖爐)、打火機燃料、防風(雪茄)打火機、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及相關可燃固體等。
瓦斯爐有內建點火器,
按規定來說也是被限制的物品,
海關查驗可以從寬也可以從嚴解釋所以不要把違法當合法.
我自己也有把武井501A成功夾帶回來的經驗,
因為是違法且有被擋下的風險所以都很低調更不會鼓勵.
PS.日本航空物流也完全禁止煤油暖爐/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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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從國外攜帶"露營用的卡式爐(不含瓦斯罐)"回台」海關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 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其中應稅部分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2萬元為限,否則必須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稱國貿局)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輸入許可。
另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稱標檢局)之商品免驗辦法規定,旅客入出國境隨身行李若符合金額在美金1千元以下且數量2件以內,准予免驗由海關逕予放行。
二、 露營用的卡式爐,若符合上述商品免驗規定之數量與金額之限制,得免向標檢局申請商品檢驗。惟若該商品完稅價格總和超過美幣2萬元,則須依國貿局規定取得輸入許可後辦理貨物進口通關。詳細應注意事項及通關程序可參考「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頁/旅客行李通關/行李服務/入境旅客攜帶貨物進口通關手續」。
三、 所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總值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請攜帶購買憑證(發票)等價格證明文件,主動由紅線(應申報)檯通關,並向海關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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