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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湖撒野露營店不愉快的消費糾紛!!

在法律上...也許樓主是站的住腳的
但在道德上....樓主的做法就有點不太好了

店員可能處理的不太好,不應該在對話中就提到法律層面的問題,
但反過來想...讓店家損失那麼高金額的設備,樓主真的拿的心安理得?
露友 : 哇~換新帳蓬了耶
樓主 : 沒啦~就店家搞錯了,無故讓我賺到一頂幾萬的新帳蓬,後來叫我還,我才不要
露友 : 00xx.....

露友 : 哇~換新帳蓬了耶
樓主 : 沒啦~上一頂壞了,所以就換新的啦
露友 : 明明(在01看到)就是利用店家的錯誤拿到一頂新帳蓬,還不敢承認,00xx.....

但...若店家想要無償就拿回這樣東西,也不太對
畢竟是店家自己的失誤,總該提供一些合理補償給樓主,
以弭補樓主奔波的勞心勞力

樓上說的好....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誰不會有失誤的時候呢?
何必要把大家搞的那麼累....

nelsonliu0323 wrote:
在法律上...也許樓...(恕刪)


其實...店家並未發生主客觀不一致的錯誤
主觀上:店家明知以新品代維修
客觀上:以新品代維修締約

店家的損失,是自己明知且有意造成的.
本案例與網拍標錯價格情況不同.

愚以為,店家並無主張撤銷的權源,
只能尋求消費者同意,雙方合意解除契約了.

這樣說好了

這應該就起蒙子不好而已

但是因為這樣弄得不高興真是不值得啦!!



如果要講法律

今天店家只要打電話報警

然後警察上您家按電鈴 弄左鄰右舍以為怎樣

然後狀況不好 您可能還要走 派出所花幾個小時做筆錄

可能還要 花時間去法院 開偵查庭

最後應該沒事啦!! 這麼小事......可是您會花很多時間在這上面 場面也會很難看!!



說真的 錯不在您

好的話順利 店家吞下去

不好的話 店家不爽 您又很 "更"
吃虧的是您 ...何必呢!!


(雖然小弟很不願意說不需要為了"....."一個新帳棚弄成這樣,店員薪水很低 饒了人家吧!)
建議樓主,
請店家負責人或經理出來協商,
他們才是有決定權的人,
店員說穿了只是枚棋子,
情況搞砸了全推給店員...
所以,還是請負責人出來談吧!
你可以要求他在你方便的時間
自己拿來跟你換回去
這樣你沒有什麼損失

說穿了其實你想利用對方的錯誤
貪一個新的對吧
是的話就直接說出來
店家也不用再浪費時間跟你拐彎抹角

店員不死心就是理所當然認為想換回,如果我拒絕會尋求法律途徑


態度問題
nelsonliu0323 wrote:
在法律上...也許樓...(恕刪)

不懂哪裡賺到幾萬
同樣的東西只是新舊差異
當初不是還問過店員為何換新理由跟付了維修費?
而且問題不在店員
是SP分公司的問題
請他們公司員工來洽談才對
貪小便宜乃人之常事,樓主也不需生氣了。
反正有新的可以用,幹麻還要換舊的回來。
至於店員、公司要賠多少錢那就不關樓主的事了,自己道德感過得去就好了。。
就法律點來說要的是證據~我是覺得要是維修單據上面沒註明更換新品的話~~~
樓主可能就有不當得利的狀況~而疏失的店員要是要硬凹的話~除非樓主有錄音說店家說明是以更換新品做為維修處理~~不然樓主還是需要歸換物品~~但是代表該店家沒有承受自身造成疏失的能為~~也不會是一個可以長期消費的好店家~

就心態來說~
這真得就是一個奇檬子的問題~
消費者來來回回去送修取件~卻因店家疏失要再多跑一趟~店家卻是理所當然的認知消費者就是應該要跑這一趟而不想給予任何補償~~講真的~換做是我~我也會認為~我為何要刻意拿過去?當我很閒就對了~況且我要是換完新品後就出門使用~那是不是變成還要將用過的新品買下來??因為我使用過了?店家自身造成的疏失本來就不該要求虧損是零.而是協調到怎樣讓虧損降低~~強硬要將虧損歸零~只會造成負面感覺而已~~
不當得利的前提是無法律上原因
首先要打掉契約,最有可能就是依民法88錯誤撤銷
可惜錯誤須非因過失始得撤銷,這點應該過不了.

只剩一條路:合意解除契約
務必找有決定權之人洽談
以防將來店家又反悔
日日電話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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