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很簡單 wrote:你可以無償的去幫助任(恕刪) 有付出而要求報酬似屬合理,但如果像243樓所述阻止他人無償幫忙,就值得商確!實際真相就待當事者釐清。每個人價值觀不同,對我而言,於己無損,於人有益,就會去做,"急難救助"更不會考量因受難者"有錢"就要求報酬!何況"有錢"的定義太模糊,以台灣現況,單薪(工薪)、房貸、好像二位子女,正常而言應該不算有錢人!如果以車推論,現今台灣百萬以下的車子已不多了,三十年前我買二百萬的車,但單身、租屋,月薪五萬,我沒錢,只是會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