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lee wrote:
首先個人住在北部
然而在屏東小墾丁附近
有一塊未開發素地
它的基本資料如下 ~
使用分區: 山坡地保育區
使用地類別: 丙種建築用地
面積: 5000 平方公尺
想請教它能否適合現行法規
開發成營地使用
第二點是
我並沒有露營的經驗
而且我有固定工作也不能兼職
每年大概只會去個一或兩次
我的初步構想法是
能否做成露友可以自由來去的營地
由大家一起攤提水電費
以及環境的維持
(我是認真的)
但不清楚實際規劃和管理的方向是否可行
或是否有已經成功的營地可供參考呢?
謝謝
il-lee wrote:
我是想
若廁所裝水表和電表
露友去的時候拍個照
離開的時候也拍照給我
然後把水電費匯給我這樣
完全無人的營地
這樣不知道是否可行
你是說除了水電費之外,不另收費!?營地不營利?
人心隔肚皮,會有誠實的人,肯定也會有不誠實的人。
結局就是賠錢,倒不如放著閒較清心。
如果你是要營利,那無人營地是不可能的事。
環境會髒、會亂,誰來清理整理?
在公德心如此低下的社會氛圍,無人管理=髒亂無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