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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湖撒野露營店不愉快的消費糾紛!!


kk-hsu wrote:
原則上這這樣但是如果...(恕刪)


不當得利的前提是,實際商品與締約商品有所出入,對吧...

倘若是商家"承若"用新品來取代維修品,這已經是一個新締約,那這與拿錯商品是否不一樣???


justin.chen wrote:
不當得利的前提是,實...(恕刪)

對阿

如果商家不承認呢?
你的發票又是只有寫維修帳篷
還有維修價格****元
如果發票上寫換新品,這樣就不用理他了

justin.chen wrote:
呵呵,我剛好跟你持相...(恕刪)


+1
維修契約已成立,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無主客觀不一致,不能依錯誤撤銷意思表示(和網拍標錯價格不同)
國外的帳篷台灣可以維修其實已經不錯
要是我請撒野到你家把帳篷交換,事情就解決了
花錢是大爺,但是也要心情愉快,自己帳篷修好就ok
出去玩互相照應,大家開開心心嘛

kk-hsu wrote:
對阿如果商家不承認呢...(恕刪)


商家不承認的話
那就是要主張錯誤撤銷維修契約了
那麼商家要證明自己主客觀不一致,而且非因過失(困難就在這裡),始得撤銷囉.
jb007tw wrote:
什麼商家,消費者的,每個人都有多重身分吧,你可能是商家,也可能是消費者,也可能兩者皆是,只是利害關係權衡之下,選擇站在某個立場發言。就此案例,以新品替換維修品,怎可視為作業失誤?難道品牌的信譽不能用此售後服務的原則建立?如果真的如你所說,店家作業失誤,那麼,店家失誤難道不必承受損失?分公司失誤,與無能經銷商簽約,引發商譽信用危機,難道不用承受損失?誰的決斷,損失自負,向引起損失的方向追尋補救措施就好了,所謂亡羊補牢,猶未晚已!...(恕刪)


店家失誤造成消費者損失應該是建立在返還商品後續再去談賠償事宜,大家都明瞭標錯價搶標消費者的心態是什麼,也明瞭樓主不退還帳篷的想法是什麼,想退就退不想退就別退了杯,你自己覺得對就好了;既然有人認為我是商家也無所謂

阿米孤 wrote:
店家失誤造成消費者損...(恕刪)


大家都在講法律~~

只有你在那邊講心態阿~想法阿什麼的~

greenrain wrote:
國外的帳篷台灣可以維...(恕刪)


維修的部分,就是公司貨與水貨的差別了,但我喜歡買公司貨,就是因為維修 & 售後服務。

加油吧樓主,或許您該思考怎麼樣讓雙方都能擁有雙贏的局面才是最為重要的,維修品若品相優良,何樂而不為之。有句話是這麼說: 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個人認為露營是長長久久的,有時候賣個面子給商家,說不定往後所得到的好,遠比現在更高,您認為呢~
greenrain wrote:
要是我請撒野到你家把帳篷交換,事情就解決了


其實大家出來露的人心胸應該都是很開闊的人,
應該只有"起卯子"的問題而已吧!
我想貪一個新帳能得到的壞心請應該會大於好心情才是,
況且能露到SP等級的人我相信肚量應該更大才對,
如果是店員做錯了,請給他一個機會吧!
不然要一個店員賠一頂SP帳他的的會哭死的,
如 greenrain 大所說的,既然是店家錯了,請店家自行來取貨吧!
如果不想還
就把帳篷打開來用
再詢問店家是否需要歸還?
如歸還可以請求錯誤所造成的損失等等(時間、精神、搬運)
不是店家來收帳就可以解決的

事實上
這是該店員自己的問題
跟廠牌、店家無關
店家一定是要店員賠
店員不爽賠
所以想來凹客戶
最後應該會以店員離職收場
在通路界是很常見的
犯錯離職只是剛好
就算留下來也做不久(不會再被信任)

以自己的經驗
光華:東西標錯價-->結帳時店家吸收
吃飯:菜出了問題-->店家招待

不當得利必須建立在雙方資訊對等
問題是通常店家所處的地位、資訊多於消費者
所以一般還是店家需負的責任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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