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可以請你將狗帶開嗎?我不喜歡狗靠近我。
乙:我家的狗很乖啦!不會咬人的啦!免驚!免驚啦!
= = = = =
曾經因職業關係要進到業主的家中工作,看到客廳有一隻自由自在的博美犬。
當下請業主將其限制活動,不然很難進行工作。
業主就是用上列某乙的回答回覆我的,還多加一句:那麼小隻你也怕喔!
我回他:我怕打死它啊!
經二次請求未果,只好先禮後兵了。
我說:那如果我沒惹它,但它跑來咬我,那時候就不好意思了哦!
進門往工作點前進(沒看它、沒理它),經過它面前(必經,沒辦法),剛經過,它在我背後,一口就往我的小腿肚咬下去。
當下吃痛,轉身一腳就踹過去,剛好踹到它來不及逃離的後大腿處,空中旋轉360度落地。(87分,不能再高了。)
之後就聽它狂唉了。
主人的表情就像吃了一隻蒼蠅,只會一直說拍謝,然後自言自語:平常不會這樣啊!耐耶安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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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意外?
就是意料之外咩。
事情都會如意料中進行?可能嗎?
http://mypaper.pchome.com.tw/agnes0528/post/1239603286
節錄一段描述如下:
一、刑事責任:
1、狗狗咬傷人
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84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例如,雖然有綁好狗狗,但知道自己的狗狗在別人挑動下或毆打下仍可能咬傷人,卻未避免讓人有機會去挑動、毆打他,此時雖然被害人占絕大部分的過失,但看管狗狗的人還是有過失,仍要負刑責。
就算狗有綁繩也不是完全免責, 一旦咬到人就是涉及刑法....
希望可以導正一些人的奇怪觀念...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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