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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0 帶狗露營的扯事

不知有沒有聽過這種對話....

甲:可以請你將狗帶開嗎?我不喜歡狗靠近我。
乙:我家的狗很乖啦!不會咬人的啦!免驚!免驚啦!

= = = = =

曾經因職業關係要進到業主的家中工作,看到客廳有一隻自由自在的博美犬。
當下請業主將其限制活動,不然很難進行工作。
業主就是用上列某乙的回答回覆我的,還多加一句:那麼小隻你也怕喔!
我回他:我怕打死它啊!

經二次請求未果,只好先禮後兵了。
我說:那如果我沒惹它,但它跑來咬我,那時候就不好意思了哦!

進門往工作點前進(沒看它、沒理它),經過它面前(必經,沒辦法),剛經過,它在我背後,一口就往我的小腿肚咬下去。
當下吃痛,轉身一腳就踹過去,剛好踹到它來不及逃離的後大腿處,空中旋轉360度落地。(87分,不能再高了。)
之後就聽它狂唉了。

主人的表情就像吃了一隻蒼蠅,只會一直說拍謝,然後自言自語:平常不會這樣啊!耐耶安捏啦!

= = = = =
什麼是意外?
就是意料之外咩。

事情都會如意料中進行?可能嗎?

gojen wrote:
不知有沒有聽過這種...(恕刪)
不是也有新聞在播
主人被自己的養了十幾年的狗咬死

人都有野性了, 更何況是狗或其牠動物 ... 別等到悲劇發生了才來後悔!!!

若不想用繩子, 也可以用嘴套
令人無言!!!!

實無法想像怎會有這樣的人呢?

不過,我倒是看過狗狗尿在別人的帳蓬...

然後主人家也裝死不認帳!

有武力的一方本來就該極力避免傷人不是嗎?
不管你的狗多大多小多強多弱,請避免去窕臖傷害任何動物或人
你的狗是你的寶貝,但對有些人來說是他害怕的動物
所以遛狗請繫狗鍊,不管你的狗大小強弱,也不管你用何種狗鍊,SP.PS.塑膠繩.草繩......都好
這裡有篇養狗人會遇到的法律問題文章
http://mypaper.pchome.com.tw/agnes0528/post/1239603286

節錄一段描述如下:

一、刑事責任:
1、狗狗咬傷人
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84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例如,雖然有綁好狗狗,但知道自己的狗狗在別人挑動下或毆打下仍可能咬傷人,卻未避免讓人有機會去挑動、毆打他,此時雖然被害人占絕大部分的過失,但看管狗狗的人還是有過失,仍要負刑責。


就算狗有綁繩也不是完全免責, 一旦咬到人就是涉及刑法....
希望可以導正一些人的奇怪觀念...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殺人熊 wrote:
這裡有篇養狗人會遇...(恕刪)

呵呵..這篇法律有點怪...
住角拉不拉多親人但或許並不親狗(狗大多有地域性)所以飼主他綁住,然後受害狗的主人去到一個"公共場所"場所中有人,有狗,有小孩,而且這隻體型比較小的夠還不知道是親人?還是親狗?但飼主就放任他隨遍跑....
之後跑到拉拉的地盤後..被咬傷..
然後你說就算被綁住一樣要套嘴套,那反而難道要讓他被自由自在跑來跑去的咬?
這週在新竹露營
旁邊有人帶狗 一直跑來我這邊
早上我帳篷旁邊就看到大便跟尿尿
還沾到我的帳篷

超不爽!!!

帶狗又讓他到處跑
到處大小便真的很沒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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