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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哪個露營區
網路上可以查的到
可以避開雷區
但這個也太扯了
人家還未成年...15歲耶
女生的一輩子就這樣毀了
看來就算是露營
也不能放鬆警惕
十五歲少女與家人露營,不知是否有同儕同行,少女離開家人視線相信不是三、五分鐘,家人都不擔心少女獨自在陌生營區不知去向?
這在周遭有露營的朋友間是不可能的事,即使有同儕同玩,家人也會知其去向,不管男女,若是獨自一人,更是不會放任其不知去向!
warwickwang wrote:
若對未滿16歲之人為性行為則涉及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法律在百餘年前是個笑話,在現今世界某些地區也是笑話。在國內,傷害、殺人都不見得會被判如此刑期。
自然界不管動植物、蟲魚鳥獸,性徵成熟即達孕育下一代時機,以法律強制生物天性?況且現今一代發育遠早於父祖輩,不說歐美較開放社會,即以現今國內,每年觸犯此法的少年男女當不會鳳毛麟角。
虛偽衛道者會說青少年判斷力不足,但現今一代知識早遠高於吾輩活過甲子者年輕時,歐美七年級起甚有五、六年級即教導性知識及避孕之法,防止誤創新生命。
若無強制、脅迫,抑制生物本能倒不如教導: 在無法養育下一代前,防止誤創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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