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愛野營的小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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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普車隊涉溪闖進大武山自然保留區都飛魯及比魯溫泉的情況一再發生,台東林區管理處施鐵腕,首次開出罰單!前天在都飛魯溫泉針對20餘位違規進入紮營的遊客,開出12張罰單,每張3萬元。
台東林管處表示,自然保留區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除申請許可外,不得進入。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內之比魯野溪溫泉、都飛魯溫泉目前皆未開放受理進入的申請,請民眾不要違法進入,以免受罰。
台東林管處表示,11日會同台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金崙派出所及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台東森林警察分隊員警,進入金崙溪上游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內執行取締工作,在都飛魯溫泉發現有7部改裝車輛、4部沙灘越野車,共20餘人的隊伍進行宿營,當場勸離,並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開出12張違法通知單,依法可罰3到15萬元,因為是初犯,每張將裁罰3萬元。
林管處說,這兩處溫泉自莫拉克風災後,溫泉出水量已經非常少,但逢枯水期仍有車隊闖入,過去採勸導方式請民眾離開,但仍難阻止違法行為,所以前天首次開出罰單,且金額從3萬起跳。
情節重大者可罰100萬
林管處長張鐵柱說,此次被裁罰的民眾紮營之處,緊鄰崩塌地,土石相當不穩。像這種於自然保留區內宿營的行為,已造成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於保留區內宿營常留下水果種子、蔥、薑、蒜等易萌芽、存活的植物,車輛進出常會夾帶雜草種子,有可能對自然保留區動植物演替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台東林管處表示,大武山自然保留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設立,違反該法第84條第2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情節重大者,依該法第94條第1項第7款「違反第84條第1項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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