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遭爆混摻咖啡豆 北市衛生局:業者產地標示不實罰4萬

上個月中,有媒體隨機抽樣國內12個品牌的咖啡豆,送往與「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和「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等單位合作,協助過多起歐洲食品詐欺事件的「騰德QSI實驗室(Quality Services International GmbH)」做檢驗,在由知名廠商「西雅圖咖啡」所販售的3款標榜「100%Arabica(阿拉比卡)咖啡豆」的商品中,驗出高數值的「16-O-甲基咖啡醇」。

由於該成分是價格較便宜的豆種所有,因此媒體質疑西雅圖產品摻混其他豆種,有欺騙消費者之嫌;該報導在10月15日刊出後,西雅圖咖啡連發聲明否認摻混,反嗆是不實指控妨害商譽,並一狀告上法院。


台北市衛生局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的「產地標示不實」,對西雅圖開罰4萬元,還要求在年底前將產品回收改正,不過對於西雅圖公司產品是否涉及偽冒摻混,台北市衛生局則未正面答覆。


歐盟為打擊食品的摻偽行為,從2011年起,每年會針對不同的食品詐欺現象展開調查。2018年11月時更聯合發起「第8次OPSON聯合查緝行動」,共有78個國家參與,查獲潛在詐欺風險的食品和飲料逾1億歐元。其中在「咖啡摻混」項目中,發現德國、瑞士與葡萄牙有9件標示為「100%阿拉比卡豆」的產品中,可能摻混入羅布斯塔豆(Robusta)或其他豆種,摻混率達2%。


但台灣迄今對類似的食品詐欺情事,仍無法結合相關單位力量進行稽查,就算有民眾或媒體自送檢驗查出問題,食藥署等相關衛生單位也永遠落入「無法可管」的窘境,讓民眾對國內食安的信任度,再度打上一大問號!





侯市長,你怎麼看
2019-11-11 7:29 發佈
法條中產地不實才罰四萬,產地不同品種不同中間利潤不知道是多少倍在計算的.......對於欺騙消費者的廠商,還是得用對等及追朔不實所得及詐欺來辦比較有power.....
嚴重懷疑30公分本身也是廣告不實...

沒有標註哪一個部位是30cm

是頭髮還是腋毛 ? 還是大腸 ?

這個應該可以重罰87塊~78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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