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0922082559 wrote:全家後來調整未兌換物(恕刪) 佩服你的決心但不是很懂你的想法,買這麼多也退這麼多也許你喜好的商品比較多元吧對我來說,我只買我想要的商品不想要的,再優惠買來也是浪費
改成30樓的計算方式才是公平的。例如購買雙11-大熱拿鐵活動,為買五送五共275元。目前假設逾期前已更換4杯,尚餘6杯,按照原本公式:275-(4*55)=55。但是那麼多人都沒思考?要嘛就是用當初購買換算單杯27.5元價格去計算,也就是退款275-(4*27.5)=165。就算用單杯55元下去計算,實際也才兌換兩杯(兩杯是贈送的),應是退款275-(2*55)=165。不然喝不到原本購買總數的5成數量,退款金額卻只剩下2成!竟然會覺得這樣是對的喔?
warehosue wrote:改成30樓的計算方式...(恕刪) 我比較喜歡這個主要還是期限問題例如現在有買一百送四十上次去全家就有客人再問咖啡突然有期限原本是沒有的要怎麼退款這個時候用140除總價在退費就好因為你購買時是要先付款的
allen0922082559 wrote:全家後來調整未兌換物(恕刪) 我常看到有時活動不是那麼優惠,想考慮一下再買(想清楚有無需求再買),結果不到半天就被搶光,想買時已經沒了,想說是不是跟某米一樣搞飢餓行銷??現在才知道原來是被不需要的人搶光,等時間到再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