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好像6x年或者是7x年開始制定營業額20萬以上開發票,但個人覺得要拉高門檻30萬或者40萬才開立發票,現在的物價與以前不能比了,營業額達20萬搞不好都還不能盈利,還需要被政府抽5%,如果真的要開,便當店(自助餐)都要開的,以前的物價可以賣到20萬,就可以賺翻囉
1953li wrote:這邊的咖啡店雖然沒有...(恕刪) 一般是國稅局認定,開發票時常需要多一個人力,20萬門檻以現在租金行情人力成本根本就是恐龍法規,所以認定也不額可能照這樣走,一家店至少5萬租金加上三名員工,光是損益兩平點20萬根本很難平衡,再加上開發票的人力!如果100%執行台北超過一半的小店要倒閉的!不論稅金繳多少!先要多一個人力支出!所以加盟店時常會有一些有發票一些免用的情況,很正常。
1953li wrote: 這邊的咖啡店雖然沒有人山人海 但生意至少比獨立店好多多了牆上就貼著 免開統一發票的黃標 一個月營業額不滿20萬可以負得起店租和人事費? 看分店的地點及區域... 舉例, 中央大學校園內的 Louisa Cafe 消費必開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