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台灣囝仔.助他回台灣

救救台灣囝仔.助他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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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台灣囝仔.助他回台灣
救救台灣囝仔.助他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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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牠以前做什麼得罪
台灣政府
就讓牠回來吧
2026-08-31 17:20 發佈
其實本來很容易的啦,

有個叫"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它本來分成兩種人,

A.原生台灣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想再變回台灣地區人民;

B.原生大陸地區人民-台灣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想再變回台灣地區人民;

A情況原則上是沒難度,除非官方能證明它符合例外情況;
B情況則難度非常高,屬於謝謝不用再聯絡的情況..

但是因為去年底內政部偷偷改了規定,
導致A的難度也變高,雖然沒B那麼困難,

難度變高原因是因為,
本來他要回復就單純跑流程,除非政府能證明他有例外的特殊狀況才能拒絕,
但是辦法被修改後,他要先自己證明一些特定原因,然後才去跑流程,
這個就變麻煩了,甚至有時會非常麻煩,

實際上,A和B本質是兩種情況,B本身天生屬於幾乎自帶特殊狀況,
但A不是,
因此本來基於"國家不能拒絕自己國民入境原理",
原先的回復的辦法才是正確的..

原則上要嘛就內政部核一核就算了(其實是應該改回本來的情況才是正確,但雙標黨是不可能這麼做的),
不然就是駁掉後訴願,打行政訴訟,
在行政訴訟這邊大概率可以贏,因為法院可以不用屌行政規則,然後再拿判決去跑回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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