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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路人砸車還亮刀逼近!駕駛踹倒對方被起訴檢:大可直接跑掉

先說結論:
持刀的被提告殺人未遂、傷害及毀損,被檢方依毀損罪起訴,另外兩罪則不成立。
被人家拿刀砍而反擊的,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
現在是希望大家上街都帶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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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北投區發生一起街頭衝突事件,一名轎車駕駛行經時遭路人丟擲物品砸車,下車理論後對方竟掏出小刀逼近,甚至刺破輪胎,駕駛出腳踹倒對方,雙方爆發扭打。事後雙方互告,駕駛主張正當防衛,但檢方認為他大可直接離開,依傷害罪將其起訴。
事件發生於1月,當時黑衣男駕駛轎車經過北投區某路段,一名平頭男子朝車輛丟擲物品,駕駛隨即下車理論。監視器畫面顯示,駕駛一下車便看到平頭男舉起手,他撥掉並推了對方一把,對方隨即從口袋掏出一把小刀步步逼近。駕駛後退拉開距離後踹了一腳,平頭男揮拳反擊,還刺破轎車輪胎,兩人隨後爆發扭打。
事後雙方互告,駕駛余先生被依傷害罪起訴,讓他難以接受。余先生表示,他認為自己是出於防衛,對方手上拿著瑞士刀,已經危害到他的安全。他質疑檢察官的認定,指出檢方認為對方只是拿刀朝他走過來,並沒有做出揮舞動作,因此他的行為算是故意傷人。余先生強調,檢方表示他看到對方拿刀時大可直接跑掉,但在當時的環境下他根本無法逃跑,因為旁邊都是車來車往的車流。
從起訴書內容來看,檢察官認為駕駛看到路人亮刀後,大可閃避或離去,卻上前逼近還腳踢對方,對方跌倒後又繼續踢,足以認定有傷害犯意,沒有主張防衛權的餘地,認定這些辯解都是卸責說詞。
余先生對此相當不滿,強調對方都在公共場合亮刀了,他不制止對方要怎麼辦。他質疑檢察官都在辦公室吹冷氣看狀紙,不知道當下狀況有多危險。余先生對路人提告殺人未遂、傷害及毀損,目前對方已被依毀損罪起訴,另外兩罪則不成立。他表示事後車子維修也花了2萬多元,主張自己莫名被砸車還遭亮刀才做出反擊。案件未來進入法院審理,將由法官判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2026-08-13 21:56 發佈
看影片是有機會無罪的

不知道偵查庭是怎麼跟檢察官說的說到被起訴?



被起訴就好好請個律師

在法庭上不要自己想怎麼講就怎麼講
選舉

這條3cm檢d0g官下次真自己遇到要跑掉

2026-08-18 21:03
在蔣市長的主政下
暴力事件頻傳!

Dr.Corgi wrote:
在蔣市長的主...(恕刪)

你怎不說是耍賴清德宗治下的治安越來越差
然後恐龍司法越來越多?
還是清德宗就真的只會耍賴躺平

然後不要不服氣,不然你就幫解釋為何:拿刀砍人的無罪,空手自衛的傷害罪?

2026年2月:台南隨機砍人案
事件經過:2026年2月3日晚間8點左右,台南 市南區金華派出所前突然發生驚悚的無差別襲 擊。一名男子在街頭突然失控,持刀隨機朝路 過的民眾瘋狂揮砍。

2024年3月:國道三號關西路段路怒持美工刀刺人案
事件經過:一名小貨車駕駛與轎車駕駛在高速公路上因切換車道發生糾紛,雙方在國道上沿路互踩煞車逼車。最後兩車直接停在國道外側路肩下車理論,爆發激烈互毆。過程中,貨車駕駛突然從口袋掏出工作用美工刀,朝著對方頸部與胸口瘋狂割劃。

2026年6月:高雄鳳山街頭「跳車滿身血」求救案
事件經過:深夜時分,一名全身赤裸、滿身是血的男子,突然從一輛行駛中的轎車中跳車逃命,衝進路旁的超商求救。目擊者與店員看到男子身上佈滿嚴重刀傷,超商門口和地板全留下了恐怖的血掌印與血跡。
八月二十

你連地方自治都不清楚,每個地方的警察是各地管的

2026-08-14 10:09
myron0319
myron0319 樓主

你連文字都看不清楚,我是在講司法你在講地方制度法[笑]

2026-08-14 11:49
myron0319 wrote:
你怎不說是耍賴清德宗治下的治安越來越差
然後恐龍司法越來越多?
還是清德宗就真的只會耍賴躺平?


馬前總統不是跟你說:地方制度法!
難道馬總統要去管台北市的廁所乾不乾淨嗎?

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二)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三)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依法,完全就是蔣市長的責任!
除非...你是叫蔣市長不要依法行政、耍賴躺平
或是你去叫連續翹班五次的 暗黑勢力傅大總召 修改地方制度法..

版上一堆法盲... 我看你也是吧!對吧?
Dr.Corgi

小樊 你中文程度不好?是腦袋不好還是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不但法盲,正常閱讀能力還有問題?真好奇你是怎樣過活的啊?悲慘人生~

2026-08-15 7:56
小樊

Dr.Corgi 自己懵到盲在哪自而無知的鬧笑...... 無非底層又無以復加的底層 [rock][咖啡]

2026-08-15 16:58
無故帶刀出門本身就違法
社維法有規定喔
掏出小刀的沒被直接開罰嗎?
感覺不合理
臺灣南波萬

帶刀出門不違法, 無故亮刀才違法.

2026-08-14 10:01
Angel9999

帶刀本身違法,請看社維法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2026-08-14 10:06
Dr.Corgi wrote:
馬前總統不是跟你說:地方制度...(恕刪)

原來要當青鳥不但要是法盲,還要是文盲
前面都在說恐龍司法怎麼會判持刀砍人的無罪,自衛的有罪
然後,竟然還在扯地方制度法?

小時候不讀書,長大當青鳥
選舉

哩甲吞say8

2026-08-18 21:06
nerdwannabe

虧他還是博士哩 這樣簡單道理都不懂 難道這博士的含金量跟留英大小姐的封存30年的學位一樣?!

2026-08-19 10:04
角色換一下。

今天警察被拿刀的歹徒砍傷或殺死。

檢方:大可直接跑掉

?????
賴芘執政之下
殺人可以無罪、通姦可以無罪、貪污可以無罪、親共可以無罪
走私可以無罪、販毒可以無罪、酒駕可以無罪、霸凌可以無罪
前提是你要有黨證

沒黨證一率有罪
八月二十

此案還在起訴階段,又還沒上法院宣判,你的認知有問題

2026-08-14 10:10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看影片是有機會無罪的

不知道偵查庭是怎麼跟檢察官說的說到被起訴?

被起訴就好好請個律師

在法庭上不要自己想怎麼講就怎麼講


法扶請3律師幫毒駕犯逃死?葉元之:用在被害人不到1成
祝潤霖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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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疵

綠憨執政

這囂張狂徒被反殺的案子

法扶怎不動用3個律師救人?

這殺人嫌疑犯

才真的是有教化的可能

Irvine Orange

法扶目的是幫窮人。有錢吸毒又有車開的人,請不起律師,需要法律扶助?可見有人濫用法扶。

2026-08-14 10:31
鐵牛CEO

綠憨為了廢死 什麼都敢做[大笑]

2026-08-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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