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國際代價 ,難引渡詐欺犯回台,懲罰的是台灣自己
2026/07/13 05:30
◎ 蔡維哲
立院近來再有對詐欺犯科處鞭刑之議。要看清其真實代價,得先從一場引渡說起。
二〇二四年,劉姓詐欺嫌犯從波蘭被引渡回台,是我國從歐洲引渡人犯的首例。成功奠基於兩件事。其一,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此為台灣與歐盟成員國之間的首部協定,以防止有罪無罰為目的,且引渡前要確認是否違反人權,並不得損害波蘭身為歐盟成員國之義務。其二,歐洲人權法院二〇二二年的判決認定:將人引渡中國,有遭受酷刑之虞,波蘭才改交台灣。成功引渡的前提是台灣沒有酷刑風險!
這項前提係依據多則歐盟人權法院的判決先例。Tyrer 案認定:身體刑本身即屬「有辱人格的處罰」,牴觸歐洲人權公約。Soering 案再進一步,把人遣送至有真實風險遭此刑罰的國家,遣送國自身即違反公約。規則因此很簡單:法定刑含鞭刑者,歐洲各國必須拒絕引渡,除非請求國保證不執行。
這對台灣絕非理論。酒駕致死後逃回英國的林克穎,得否引渡回台的關鍵在於台灣是否「監所太擠」?連監所太擠都可能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法定刑裡的鞭刑,根本無法過關,除非台灣保證不執行自己的法律。
「保證不執行」,新加坡示範過。搶匪 Roach 在倫敦被捕,新加坡為了要人,保證不施以鞭刑。人回星國後,法院依法仍判處鞭刑,最後由總統行使赦免權免除鞭刑。抓到人,卻無法施以刑罰,豈能謂正義?
拒絕保證,下場是僵局。馬來西亞警官 Sirul 被判重刑後逃往澳洲,而馬國拒絕保證;犯人在澳洲一待近十年,馬國判決至今執行不了。
鞭刑提案鎖定的詐欺,恰恰是逃犯最多、最國際化的罪名;刑事偵查本已艱難,再加上鞭刑,效果就是凡前往歐洲國家的犯嫌,自動取得「免回台」的法律保障護身符;甚至連取證也無法。鞭刑支持者以為舉起了重典;實則替前往歐洲的詐欺犯,關上引渡的門,打開有罪無罰的窗。
嚴懲重罪,人同此心。但讓罪犯回不來、讓證據拿不到的刑罰,懲罰的是台灣自己。鞭子舉起來,詐欺犯回不來!
(作者為執業律師)
ebola01 wrote:
鞭刑提案鎖定的詐欺,恰恰是逃犯最多、最國際化的罪名;刑事偵查本已艱難,再加上鞭刑,效果就是凡前往歐洲國家的犯嫌,自動取得「免回台」的法律保障護身符;甚至連取證也無法。鞭刑支持者以為舉起了重典;實則替前往歐洲的詐欺犯,關上引渡的門,打開有罪無罰的窗。
嚴懲重罪,人同此心。但讓罪犯回不來、讓證據拿不到的刑罰,懲罰的是台灣自己。鞭子舉起來,詐欺犯回不來!
詐欺罪在台灣有哪個重判死刑?
因為民進黨黨綱要廢死刑!
是時常出現錢被騙光自殺的被害者
請問民進黨有何作為?
沒有!
還要靠在野的國民黨到新加坡考察鞭刑制度 ...
國民黨用心良苦救台灣 .... 救百姓免於被騙光財產 ...
為何民進黨屢次造謠!
不需要引渡回台 ...
等鞭刑立法上路後 ...
看看是詐欺犯的屁股硬還是鞭子硬!!
民進黨會害怕的是自家人與詐欺犯有所勾結的話
會不會被處鞭刑
新加坡有鞭刑
有哪個國家拒絕與新加坡往來嗎?
川金會在新加坡
馬習會在新加坡
正因為鞭刑讓新加坡百姓不敢犯法 .... 成為亞洲典範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