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前「實質廢死」,
因此砍死人,幾乎不會死刑。
但是 2 兄弟,有一方被砍死,繼承者就只剩下 1 人。
是否就可以繼承 全部 100% 財產?
這樣,會不會鼓勵更多家族爭產砍死人呢?


pc1200 wrote:
如果 被砍死者 沒有子女,
或是 子女息事寧人,不願 ( 不敢 ) 去爭,
應該就一人 100% 繼承了吧?
golihi wrote:
下面是法律依據
民法 第 1145 條(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不用我解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