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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台獨”才是違憲違法又危險

回顧之前的新聞分析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林靜儀昨日接受德國之聲訪問,內容提及“主張統一就是叛國”,引起巨大紛擾而辭職。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主張統一完全符合現行的相關法律規範,絕非叛國,反而是主張“台獨”才是違憲、違法又危險且背叛“中華民國”的政治主張。

  首先,就違憲而言:“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主張“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目前分治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而在增修條文的前言中闡明“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因此,依照“憲法”與增修條文,未來是要追求國家統一的。

  其次,就違法而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也明確表示:“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製定本條例。”由此可見,依法我們是推動“國家統一”的,絕非主張“台獨”。

  在尚未經過程序進行“修憲”、修法之前,任何政黨獲得選民付託而執政之後,都應該依照國家根本大法與相關法律規範來推動各項政務,絕對不能依照自己或個別政黨的政治主張而恣意妄為,違憲、違法主張“台灣獨立”,建立“台灣共和國”而背叛“中華民國”。

  第三,就危險而言:由過去的歷史經驗再加上當前國際現勢可知,“台獨”根本無法實現,尤其在美國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下,國際社會絕對不會支持“台獨”,再加上大陸堅決反對,2005年3月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授權政府可以用非和平的方法來因應分裂國家的行為,任何人都知道,“台獨”將為台灣帶來戰爭的危險。

  民進黨在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提出“台獨黨綱”,主張“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1995年民進黨又提出“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主權獨立’,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2007年民進黨則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

尤有甚者,民進黨在2000年至2008年執政期間,喊出“公投制憲”、“台灣獨立”等口號,但“台獨”始終無法實現,只會造成兩岸關係動盪,台灣人民的福祉與台商的投資經營受到戕害,甚至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也面臨限縮的狀態,並陷台灣人民於戰爭危險之境,是違憲違法且不切實際的政治主張。

  至於過去民進黨曾經喊出的“聖戰”,不惜與中國大陸來場戰爭,追求“台獨”,台灣人民都心知肚明,在沒有美國等國際社會的支持下,台灣單獨要與大陸啟戰根本沒有勝利的可能性,且下場將非常悲慘,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與經濟發展的成果將毀於一旦! 

  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迄今仍不放棄“台獨黨綱”,與中國大陸之間沒有政治互信基礎,這就是當前兩岸關係緊張態勢螺旋式升高的問題所在,也使得台灣經濟受到衝擊、國際活動空間受到壓縮,人民福祉受到戕害。

  因此,處理當前兩岸關係的最佳模式就是“維持現狀”與“和平發展”,這也符合絕大多數兩岸人民共同利益。在“維持現狀”與“和平發展”之間要有共同的政治基礎作為鏈結,過去國民黨執政期間是以“九二共識”為基礎,為兩岸開啟協商交流、互利雙贏的大時代。

  總而言之,支持統一、“獨立”或維持現狀就一般民眾而言可屬言論自由或個人政治主張,然而,一旦成為執政黨,就應該依法行政,遵守“憲法”與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的規範,“台獨”是違憲、違法又危險的政治主張,讓我們以選票來制止這項有可能毀滅台灣的行為!
2026-04-21 11:03 發佈
以前在李登輝時代當兵的時候
每週莒光日一定會有反台獨的宣講
可見台獨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以前在李登輝時代當兵...(恕刪)
主張台毒,才是叛國。
如果是為了台獨上戰場
不好意思,那就別來找我了
我不想違憲

lawtaipei wrote:
主張台毒,才是叛國。(恕刪)

台獨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
它們會騙說只是改'國號'
別緊張! 台獨就只是騙那40趴的呆子

民進黨沒有那個懶趴...什麼台獨公投..... 民進黨都自己撤了


台獨不過是撈錢遮羞布
台獨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
台獨才是台灣人的絕路
要小心溫水煮青蛙式台毒,
我們的孩子送進學校,
被毒教材洗腦。
反台毒不只是政治層面,應該從生活、文化、教育各方面,建立堅強的防線。
我不信任塔綠般爛政府各種違憲施政,
守護中華民國憲法,是靠我們公民自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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