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針對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監委林郁容、王榮璋、田秋堇、蘇麗瓊、前文化部長史哲,及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等7人濫用公務車案,全數以「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刷新民眾對官箴的認知。檢方對官員將公務車當作私人保母車,載狗美容、接送子女、看牙、理髮等不當行為視而不見,印證司法遇綠就轉彎!
矛盾的是,檢方一方面承認這些行為可交由監察院內部監督,等於默認其觀感確有問題;另一方面又以自費油錢、保險、維修費為由,大幅淡化案件公器私用的本質。然而,問題從來不只在油錢,而是公務車、司機、派車制度與職務便利,究竟能不能被官員當成私人生活的延伸配備?
最令人噴飯的,莫過於檢方認證的「合理生活圈」與「順路買晚餐」。這種「便利貼」式的公務車邏輯,把特權包裝成日常,無視公務員薪水、公務車的油錢皆是人民納稅錢。
更諷刺的是,過去類似公務車私用案件,司法可不是這樣溫柔的對待。雲林縣前消防局長戴天星長期私用公務車往返雲林、台中,被法院依背信罪判刑1年、緩刑3年,犯罪所得沒收;另有法院庭長公務車私用獲不法利益僅6113元者,仍遭判罰金20萬元;甚至公務機車交由子女使用,也有被判刑的案例。
同樣是公器私用,昔日辦的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機會犯背信罪,因而被判刑;今日碰上綠營官員,卻成了自費無犯意、順路即合理。北檢若不是看顏色辦案,至少也讓外界看見法律標準會轉彎。試問,今天若這7人換成藍白的官員,北檢也會如此佛心簽結、全員下莊嗎?只能說綠官真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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