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警察憶警總 「黃皮書」的恐怖陰霾!

白色恐怖》警察憶警總 「黃皮書」的恐怖陰霾!
2026/03/10 11:30
◎ 陳學獎

台灣在戒嚴時期,警備總司令部可謂是凌駕一切軍警情治單位之上的特務機關,在蔣家威權治國的時代,警方提報流氓管訓,要經過警總各區司令部審核通過,才能完成流氓認定移送管訓。

記得在1989年到1991年(78至80年)間,我曾送過公文去桃園的北區司令部認審,在民間流傳說:『兄弟人不怕被關七年有期徒刑,最忌怕受三年的管訓』。為什麼?因為七年有期徒刑,若在監表現良好的話,或許刑期對折或遇到大赦減刑,頂多2至3年就能假釋出獄。但是『管訓』是算足年月日的,三年就三年,而且期滿出獄後,還要受警方列管輔導考核,隨時會有再被提報的危險性!因此,才有人『一清專案』之後,又被『二清入獄』甚至『三度管訓』都有。


戒嚴時期的警備總司令部是凌駕一切軍警情治單位之上的特務機關,警總的軍法處看守所,現為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資料照)
戒嚴時期的警備總司令部是凌駕一切軍警情治單位之上的特務機關,警總的軍法處看守所,現為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資料照)
「黃皮書」是戒嚴年代警總威權的產物,因其手冊封面是黃色的且列為『機密』文件,故警察通稱其為黃皮書。是針對國內涉嫌叛亂份子服刑完畢後,責由轄區派出所負責後續的監控、輔導、考核之列管紀錄本。並非每個警勤區都有,也不是每個警察都有機會碰到,或許我比較幸運,轄內同時住有二位輔考對象。

當我接管後查閱這(A、B)二位受輔考者的紀錄內容,再多次藉由戶口查察勤務,實際訪查當事人及其家屬得知:當初那些罪證多半是執政當局為打壓台灣島內的知識份子,而誣陷捏造並加以「扣帽子」的非法手段,好讓這些特務機關有事蹟可作為呈報績效。

記得其中有位A先生的太太,某次在我前往其家中訪查簽章之後,跟隨我下樓在樓梯口私下拜託我說:『管區先生,是否可以拜託您以後不要再按月來查察戶口二次,因為我們家兒子下個月要娶媳婦了!

我深怕未來的媳婦以後發現會起疑,問說警察怎麼會經常來我家查訪,而別戶人家都沒有這樣多次的查訪頻率。如果要配合派出所每月二次的訪查簽章表,她隨時可以配合我的時間拿到樓下或巷子口給我簽章。』我聽完又看著A太太如此殷切懇求的眼神,心中不禁黯然心酸的答應配合。

「黃皮書」是針對國內涉嫌叛亂份子服刑完畢後,責由轄區派出所負責後續的監控、輔導、考核之列管紀錄本。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黃皮書」是針對國內涉嫌叛亂份子服刑完畢後,責由轄區派出所負責後續的監控、輔導、考核之列管紀錄本。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當時的黃皮書紀錄內容,不管你寫得再好,就算是沒有再犯之虞,警察機關是無權撤銷列管的,分局的戶口組及警察局的戶口課業務承辦人及長官都不敢呈報,只能奉令行事繼續列管考核遙遙無期,因為威權時代,他們說了算!

另外一位B先生是台籍的職業軍人,在其軍旅生涯期間,因升遷問題被打壓,無意中得罪了背景後台強硬的同僚,而被硬指為思想叛亂犯入獄服刑,因此背負了罪名又沒了退休俸,街坊鄰居也鮮少與他交談,但在言談之中,發覺他是一位具有深度涵養且有民主意識的正氣軍人。

時光荏苒,台灣雖在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除長達38年又56天的《臺灣省戒嚴令》。但是警總所掌控的相關業務,並未在同一時間就完全隨著消失解除,威權統治的陰霾還是在人民的心中存留了好長的一段時間,才隨著政黨的輪替,讓人民得以享受真正的言論自由。

1987年7月15日我國政府宣布解嚴,解除長達38年又56天的《臺灣省戒嚴令》。(資料照,國史館提供)
1987年7月15日我國政府宣布解嚴,解除長達38年又56天的《臺灣省戒嚴令》。(資料照,國史館提供)
(作者為警察)
2026-03-10 14:58 發佈
ebola01 wrote:
白色恐怖》警察憶警總...(恕刪)


綠共好意思!!??
ebola01 wrote:
白色恐怖》警...(恕刪)
然後民進黨還支持韓國戒嚴誒,好笑不。
3月10號了
放完假了

難道是
為了一個濫用職位頭銜(包機)耍大牌的
出來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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