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於2013年至2016年就讀高中期間,從不明網站下載6部兒少性影像並存放於Google雲端。跨國查緝機構(NCMEC)於2025年偵測發現後通報我國警方,導致林男在10多年後遭逮捕歸案。台中地院考量其認罪且無散布事實,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月。
川普,克林頓没事,台中人雖小,google好棒棒.
leeluke168 wrote:
跨國查緝機構(NCMEC)於2025年偵測發現後通報我國警方,導致林男在10多年後遭逮捕
NCMEC是美國國家失蹤與受虐兒童中心,部份資金來自美國司法部,也有接受外界捐款,但這個單位是私立非盈利機構,不是公部門。
具體應該說,被告其實是被google出賣了,google會主動偵測自己資料庫裡有沒有和NCMEC資料庫吻合的兒少違法性影像,如果有,google就會舉發,而且無論使用者上傳的影像是私人或公開閱覽,都會進行偵測。
但google主動偵測已經存在十多年了,為什麼被告2013~2016下載的影像現在才被起訴?
原因可能有二個:
1.資料庫是到近年才有被告的違法影像比對資料
2.比對技術越來越進步
這個被告敗就敗在現在才被發現犯罪證據,如果是在2023/2/15前被查到,單純自己持有,最輕就是罰個一萬元的行政罰鍰。
2023/2/15後,因為中華民國兒少法新法已經修法生效了,從此持有這些影像也視為有罪,被查到就會面臨刑事起訴。
現在AI技術起飛後,也會被運用到雲端資料庫比對,因此可以預見未來這類被起訴的案子會越來越常看到。
法院對林男判處二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大概等同他開車撞到人被判過失傷害罪的刑度。
這樣的判決算太重還是太輕?這裡就不評論了,畢竟每個人價值觀或多或少有差異。
但是超愛用google雲端服務,卻又都在儲存被視為非法資料的使用者們,自己要好自為之了。
不管是不是守法人民,網路服務不用幻想在歐美就能有什麼高度的隱私,早就被看光了,只是您我不知道而已

什麼不是大陸是美國?!不是都宣傳美國超自由,中國才會處處審查?
什麼!這種偷偷審查竟然成案?台灣司法機構監聽無意間聽到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司法!民進黨說違法監聽,結果告發的法務部長判刑?!
搞得我好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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