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艇在交付部隊前,必須通過嚴格的壓力測試標準通常分為以下三個等級:作業深度 (Operating Depth) 潛艇在平時演習或巡航中,能安全且長時間運作的深度—約 250 - 300 公尺最大下潛深度 (Test Depth) 海試的核心標準,潛艇在海試中必須實際下潛並停留的深度,通常為作業深度的1.1 到 1.2 倍約 350 - 400 公尺壓毀深度 (Collapse Depth) 計算上的極限值,一旦超過此深度,水壓將直接壓碎耐壓殼體,通常為測試深度的 1.5 倍約 600 公尺以上台派:我們對淺水艇要求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