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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權就是約束總統!綠硬拗自證法盲?! 律師級"辯法"字字打臉

2026-01-15 23:16 發佈
挑戰綠能,這麼猛嗎?
啪!啪!啪!
臉都打腫了....
真的不用講什麼偉大的法律法條,用常理判斷,如果副署是行政院的權力,那任何行政院有意見的法律案何需請立法院覆議呢?直接行政院長不副署就搞定了。甚至執政黨在立法院都不需要有任何一席立委,因為提出的任何法律案或法律修正案,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長只要不副署不執行,就可以讓100%的最高民意機關作廢。

更搞笑的是行政院長還是一個完全沒有任何民意基礎的人。

所以所謂的副署就是要行政院長在這一副這份文件上簽名去執行,它並不是一種權力,行政院長是不可以去否定它的,如果去否定它,整個民主政治的邏輯結構就完全亂套了。

再者行政院長如果可以通過不副署不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那之前執政黨搞得大罷免是在做心酸的嗎?直接行政院長一招不副署就搞定,哪需提覆議哪需釋憲,現在擺明就是執政黨按照法律程序搞得大罷免輸掉了,又不認輸,現在直接扭曲法律,大玩名詞解釋胡亂說。
JOB HO wrote:
真的不用講什麼偉大的...(恕刪)


如果戀棧院長職位,依憲法就有義務副署。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如果總統公布法律,院長卻不副署,表示院長要跟總統對著幹,院長不走,難道總統走嗎?
m920525 wrote:
如果戀棧院長職位,依憲法就有義務副署。


最能戀棧的那個....

m920525 wrote:
如果戀棧院長職位,依...(恕刪)


你沒看到院長不走嗎
這是場雙簧吧

兩個人都說好了
m920525 wrote:
如果戀棧院長職位,依憲法就有義務副署。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

依憲法,
立法院基本沒有執行法律案的權力,
因為行政權掌握在行政院,
所以個人淺見,
『須經行政院長副署』這流程,
代表的是行政部門表達:
「我確認總統公布法律,
也同意依法律去執行。」
相對的,
不願副署就代表不同意依法律去執行,
後續就是依憲法規定提去覆議,
後續就依憲法規定去執行...

現在搞這種不副署也不覆議,
或是覆議失敗卻找盡藉口不依憲法規定去執行...
只能說....
完全沒有法治觀念,
無恥到極點...
JOB HO

副署的意思是告知你去執行,如果你不執行請走路。 結果現在副署變成副署權, 根本就是扭曲解釋法律,欺騙一般底層不了解的民眾

2026-01-16 11:19
m920525 wrote:
如果戀棧院長職位,依憲法就有義務副署。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如果總統公布法律,院長卻不副署,表示院長要跟總統對著幹,院長不走,難道總統走嗎?


是啊

賴清德挑一個不聽話的院長

怎麼還不到兩年

就被行政院看衰成這樣子

到現在還不敢讓院長走人

青鳥都去哪了 怎不出來護駕

行政院院長不副署,就應立即去職,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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