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北4連霸議員陳科名 收賄1307萬判囚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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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2024年間已因貪污案入監服刑,但他又多次向新北市政府施壓,協助建商加速獲取建照,總計收賄逾1307萬元。歷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等6罪,判處10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將由檢方聲請定執行刑。
判決指出,蔡姓土方清運業者認為,陳科名具有議員身分,對公司營運及業務招攬有所助益,即於2011年、2012年間邀約入股,陳科名應允投資,並借配偶名義持有蔡的公司15%股份,另以隱名投資方式,持有對方公司20%股份,登記在蔡名下,並與蔡協議,凡因其所牟得建築業者發包工程,即可獲取一定比例金額之業務獎金(即佣金)。
陳科名收賄對市府施壓、催辦建照
陳科名欲獲取佣金,遂以議員身分為建築業者欲快速取得相關建築執照之需求提供服務,再藉以換取建築業者發包工程予該公司做為對價。
陳科名利用議員或召集人身分,向工務局、城鄉局所屬審照核發單位人員表示關切、催辦進度,加速相關執照核發期程,再向建商要求將建案下包土方(即乾土)清運工程、連續壁泥漿(即濕土)清運工程或玄關門工程,交由其指定之廠商承包,作為其提供上開服務之代價,藉此收受1307萬2700元。
陳科名2件貪污案先後遭判刑定讞
一、二審認定,陳科名利用職權收賄,嚴重影響政府的公正性,判處10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