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兩岸條例修正草案 立委、公務員赴陸全納管

政院拍板兩岸條例修正草案 立委、公務員赴陸全納管

行政院會今(26)天拍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要求立委赴陸需須經由內政部會同相關部會組成的審查會許可外,公務員部分赴陸部分,也從原先簡任第10職等不用許可,修改成也須經所屬機關許可才可赴陸。


比較想知道 那政府官員 立委 國策顧問 找大陸小三是要算通敵罪還是算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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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4:31 發佈
「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台時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返台時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
這有屁用?
這些資訊還不是隨人講的
人家講了,邪教就會信嗎?
那邪教還不是照樣抹來抹去的
有規定跟沒規定是有什麼差別?
既然你的目的就是要監控,就別假惺惺的好像有人權一樣
直接規定國安局派員全程參與不就好了
立法院發起條例無效
blood0819 wrote:
「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台時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人民選出來的是主,
能跟一般人民一樣嘛。
wrq0049 wrote:
政院拍板兩岸...(恕刪)
内政部可以監督立委,我才不信、
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小三,返台時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
這樣大家說好不好
wrq0049 wrote:
政院拍板兩岸條例修正...(恕刪)


嘖嘖 這除了立委 還默默的加上所有公務人員
也就是說垃圾車上收垃圾的 國企的銀行的所有人員都要納管也
一樣 送去立院一定又不過的 又變成年底選戰的相罵本
勸藍白黨就直接閉眼讓他過 看看最後打到誰
不要再亂搞了啦
之前去澳門喝花酒
在摩天輪上啦舌的不算喔
擴大納管不涉密的基層到底有什麼意義?
國家風景區人員、監理站人員,這些人是能翻起什麼風浪?

而且公務員去大陸本來就要報備的不是嗎?
報備跟許可是有什麼差別?
長官不可能不准的嘛
玩這種形式作業感覺完全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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