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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清德政府,正在破壞維繫兩岸三十多年和平穩定的法律架構!?

台灣想要維持兩岸現狀,想要得到兩岸的和平穩定,就不能不知道這三十多年,台灣與大陸是如何維繫的!!

為甚麼是三十多年? 其實就是從 1992年的兩岸香港會談(也就是「九二會談」)之後,一直到現在 (或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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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92 年香港會談(即一般所稱的「九二會談」)之後,兩岸雖然在「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上仍有分歧,但為了維持和平穩定與處理實際民生問題,建立了一套以「制度化協商」為核心的互動架構。

以下是該架構的主要內容:

1. 核心政治基礎:九二共識 (1992 Consensus) -----這至少是當時執政的 KMT (李登輝主政) 與中共的某種共識;的確綠營可以不承認,因為綠營沒在裡面,只是後來把它歪曲弄渾,欺騙大眾,就很可惡了~~

雖然「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是後續在 2000 年才由蘇起提出,但其描述的是 1992 年兩會達成的一種「擱置爭議、求同存異」的默契:

# 台方主張: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中各表),即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其涵義由雙方各自口頭表述。
# 陸方主張: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通常省略口頭各表部分),但同意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政治涵義。
# 作用: 這個共識成為了兩岸恢復對話、建立互信的「通關密語」與政治基石。

2. 核心溝通管道:海基會與海協會 (SEF & ARATS)

由於兩岸官方不直接承認彼此的主權,因此建立了「白手套」機制作為溝通橋樑:

# 台灣方面: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SEF)。
# 大陸方面: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ARATS)。
# 架構作用: 雙方透過這兩個獲得政府授權的非官方組織進行「制度化協商」,處理文書驗證、掛號郵件、打擊犯罪等實務問題。

3. 里程碑機制:辜汪會談與後續協議

1993 年辜汪會談: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與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新加坡會面,簽署了四項協議,正式建立了兩會定期聯繫與會談機制。

# 制度化協商: 隨後在 2008 年至 2016 年間,這套架構進一步深化,舉行了多次「江陳會」(江丙坤與陳雲林),簽署了包括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在內的 23 項協議,涵蓋三通直航、觀光、經濟合作等領域。

4. 法律與行政架構

為了因應兩岸民間往來,台灣也建立了一套法規體系來維持秩序與和平: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定位兩岸關係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特殊關係,為和平互動提供法律依據。
# 行政機關: 成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委會) 負責政策制定,與海基會分工。


5. 目前的挑戰

這套「九二共識」下的和平架構在 2016 年後因政治局勢變化面臨挑戰。目前的現狀是:

# 官方/半官方管道中斷: 由於兩岸對「九二共識」的認知與接受度不同,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制度化協商目前處於停擺狀態。
# 冷和平狀態: 雙方目前主要依靠既有的協議執行(如共打犯罪、農產通報)及民間交流維持基本的和平穩定。
2025-12-25 21:50 發佈
台灣,或者說兩岸的人民,應該感謝 1992年會談前後,建立這套制度與關係的人士!!(個人認為,他們真正值得受頒諾貝爾和平獎)

台灣當時主政的李登輝,也許不是那麼情願,但至少認可這是一條必要的、好的道路。而中國自鄧小平以下,在追求穩定發展為優先的前提下,也善意地促成這樣的關係建設。

這三十多年,接近一個政治的奇蹟;也讓兩岸進一步繁榮發展,人民安居樂業~~~~~
我們之所以說,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一中憲法」,主要是因為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在法律架構上,依然維持了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但分屬不同地區的設計。

這種架構在法理上主要體現於以下三個層次:

1. 領土定義:固有之疆域

根據《憲法》第 4 條,中華民國的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 解釋: 雖然憲法並未明列具體地名,但在 1946 年制憲時,其範圍包含中國大陸。
# 司法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在 釋字第 328 號 解釋中提到,領土界定是「重大政治問題」,不予解釋。這在法律上保留了主權涵蓋全中國的憲法空間,而非僅限於台澎金馬。

2. 兩岸定位:一國兩區

1991 年開始實施的《憲法增修條文》,是「一中憲法」最明確的法律依據:

# 增修條文前言: 明文寫到「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這確立了目前兩岸分治只是臨時狀態,目標仍是國家統一。
# 增修條文第 11 條: 將國家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台澎金馬)與「大陸地區」。
# 法律延伸: 根據此憲法授權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一步定義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地區與地區」的特殊關係。


3. 主權與治權的分離

在目前憲法架構下,中華民國政府採取了「主權重疊、治權分立」的法律擬制:

# 主權: 依憲法傳承,包含台灣與大陸地區;但在實務執行上,等於擱置,亦即不再去定義。
# 治權: 承認目前政府的治理權力僅及於「自由地區」,就是台澎金馬。
# 功能: 這種設計讓政府可以在不變動憲法領土(即不走向「台獨」)的前提下,處理台灣內部的民主運作(如總統直選只在自由地區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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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維持現狀」,指的是甚麼??

最主要的,就是:「維持這套憲法」!維持並依循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在法律架構上,依然設定了兩岸為兩個不同地區,但非不同國家的設計-----而到底是哪一國? 就台灣內部來講,當然是「中華民國」;但在兩岸的層次來講,就是不定義、不承認、不否認 (擱置)!!
支持92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共匪只有狼性沒有人性,忘恩負義,認賊作父。
PainterJ

支那人就是沒文化,難怪全世界都被歧視。[笑]

2025-12-30 9:11
Jacky Wu

南支那人最愛支那了,每天嘴裡支那支那叫不停。有些南支那人還認日賊做父[笑到噴淚]

2026-01-01 19:54
所以,《中華民國憲法》(含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與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這三十多年來兩岸和平穩定的基石!

答案很明顯,想要維持現狀,想要穩定和平,就更需要遵循《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延續其精神,依法行政

參閱:轟內政部若不亂搞根本免修國籍法 學者:違反憲法及兩岸人民條例 (2025/11/26)

摘錄:

花蓮縣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問題被解職,國民黨立院黨團將修法保障陸配參政權。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表示,如果內政部不亂搞在先,本來連國籍法都根本不需要修,陸配本就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但內政部相關行政作為已經違反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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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難道不是賴清德政府嚴重違憲? 難道不是改變現狀的行政作為?!

這是無知嗎? ------ 是要讓人嘲笑嗎??
這是故意嗎? ------ 是要改變現狀、毀憲亂台嗎??



嘴巴講要維持現狀,這是在對全民欺騙嗎? 這是在違背對美國的承諾嗎??
pgn
pgn 樓主

少數黑心愚蠢的獨派,恐怕正用盡心機,溫水煮青蛙的去偷渡改變現狀! 想要兩岸能維持和平穩定,或者,你在台灣還想過太平日子,就要提防與警惕這些陰謀!!~~~~~[敲碗][敲碗]

2025-12-26 22:41
pgn wrote:
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表示,如果內政部不亂搞在先,本來連國籍法都根本不需要修,陸配本就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但內政部相關行政作為已經違反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沒錯!獨派也在認知作戰,無視於《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硬要把拿到台灣身份證的大陸人士視同雙重國籍,然後套上國安與國籍法去限制!!這分明是在混淆法律、扭曲歷史與製造對立!!

而藍白反對、學者反對,就按上一個洗人口與賣台的罪名,可謂黑心哪~~~~

拋開意識型態,講穿了,搞這些有個鬼用!只有獨派爽而已! 卻破壞了維繫兩岸三十多年和平穩定的法律架構,而將兩岸一步一步的推入衝突的險境!!
PainterJ wrote:
共匪只有狼性沒有人性...(恕刪)



汝又在婊自己人囉
所謂九二共識,就是各說各話
看來民共早已達成九二共識了
國共還沒達成共識,因為說法太雷同
也就是只要說法一致,都不算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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