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甚麼是三十多年? 其實就是從 1992年的兩岸香港會談(也就是「九二會談」)之後,一直到現在 (或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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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92 年香港會談(即一般所稱的「九二會談」)之後,兩岸雖然在「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上仍有分歧,但為了維持和平穩定與處理實際民生問題,建立了一套以「制度化協商」為核心的互動架構。
以下是該架構的主要內容:
1. 核心政治基礎:九二共識 (1992 Consensus) -----這至少是當時執政的 KMT (李登輝主政) 與中共的某種共識;的確綠營可以不承認,因為綠營沒在裡面,只是後來把它歪曲弄渾,欺騙大眾,就很可惡了~~
雖然「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是後續在 2000 年才由蘇起提出,但其描述的是 1992 年兩會達成的一種「擱置爭議、求同存異」的默契:
# 台方主張: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中各表),即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其涵義由雙方各自口頭表述。
# 陸方主張: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通常省略口頭各表部分),但同意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政治涵義。
# 作用: 這個共識成為了兩岸恢復對話、建立互信的「通關密語」與政治基石。
2. 核心溝通管道:海基會與海協會 (SEF & ARATS)
由於兩岸官方不直接承認彼此的主權,因此建立了「白手套」機制作為溝通橋樑:
# 台灣方面: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SEF)。
# 大陸方面: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ARATS)。
# 架構作用: 雙方透過這兩個獲得政府授權的非官方組織進行「制度化協商」,處理文書驗證、掛號郵件、打擊犯罪等實務問題。
3. 里程碑機制:辜汪會談與後續協議
1993 年辜汪會談: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與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新加坡會面,簽署了四項協議,正式建立了兩會定期聯繫與會談機制。
# 制度化協商: 隨後在 2008 年至 2016 年間,這套架構進一步深化,舉行了多次「江陳會」(江丙坤與陳雲林),簽署了包括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在內的 23 項協議,涵蓋三通直航、觀光、經濟合作等領域。
4. 法律與行政架構
為了因應兩岸民間往來,台灣也建立了一套法規體系來維持秩序與和平: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定位兩岸關係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特殊關係,為和平互動提供法律依據。
# 行政機關: 成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委會) 負責政策制定,與海基會分工。
5. 目前的挑戰
這套「九二共識」下的和平架構在 2016 年後因政治局勢變化面臨挑戰。目前的現狀是:
# 官方/半官方管道中斷: 由於兩岸對「九二共識」的認知與接受度不同,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制度化協商目前處於停擺狀態。
# 冷和平狀態: 雙方目前主要依靠既有的協議執行(如共打犯罪、農產通報)及民間交流維持基本的和平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