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彈劾行政院長(非正副總統的公務人員)應由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並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送請懲戒法院審理。
2. 彈劾總統副總統需立法院全體1/2以上的立法委員提議連署,全體2/3以上立法委員同意通過。
彈劾案議決後,應送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
憲法法庭審理後,若大法官有2/3以上同意彈劾,彈劾案即為成立,立法院應諭知總統或副總統立即請辭。
看完程序之後,就知道藍白在搞笑什麼。
首先針對卓榮泰的彈劾,這根本就不是立法院的職權。
看來沒過多久,你就會發現監察院也要來認證不副署是行政院長合法行使的權力喔,讓藍白繼續耍蠢。
針對總統的彈劾就沒什麼好說的,畢竟藍白加起來可以通過提議連署
但因為不達2/3的立院人數,所以根本不會過。
對總統的彈劾案不過就是搏版面的鬼吼鬼叫,但完全達不到任何實質的結果。
啊,因為藍白亂搞不同意大法官任命,我們現在連憲法法庭都沒有呢!
藍白根本就沒有什麼招可以對付「不副署」。
唯一解就是提出倒閣然後立院改選,看看你們能不能拿下2/3的席次再來為所欲為囉。
但我想按照現在的狀況,這根本就是癡人說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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