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還好意思說自己誠實...
永慶不動產業務侵占斡旋金 橋頭地方法院判刑
高雄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一名永慶不動產大順自由店業務蕭竣文因侵占客戶斡旋金,被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三年。案件追溯至民國111年10月至112年10月期間,蕭竣文在職期間負責招攬客戶、簽訂契約並收取斡旋金、訂金等,但因個人債務問題,竟將客戶支付的斡旋金占為己有,分別為112年8月侵占10萬元、9月侵占35萬元。事件經店內副店長發現後,通報店長並向警方報案。
法院調查後發現,蕭竣文在警詢、偵查及法庭程序中均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部分賠償及調解,已返還6萬元。法院審酌其犯後悔意、無前科紀錄、家庭經濟負擔,以及犯罪手段雖不當但非暴力等情節,最終依刑法第336條第2項判其緩刑三年,並命其履行對告訴人的和解條件,以保障受害權益。同時,法院宣告其侵占的剩餘犯罪所得39萬元沒收或追徵,以防止坐享不法所得。
據了解,蕭竣文任職期間,主要負責民宅交易及買賣流程管理,斡旋金原本應在收取當日或翌日繳回公司,但他卻利用職務之便,將金錢轉為私人使用。案發後,店內同事發現異常,並立即上報管理層,使事件曝光。法院指出,雖然金額不算巨大,但涉及公信力及客戶信任,對房仲業務形象造成衝擊。
此案也引起社會關注,專家提醒,消費者在支付斡旋金、訂金時,應要求書面收據,並確認款項流向公司帳戶,以免落入個人手中。房仲業者則被建議加強內部監控及資金管理制度,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