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5/9200864?from=ddd-umaylikenews_ch2_story&source=ddd_non_heavy
警方指出,這八張罰單都是集中在10月16日中午時間,相差只有8分鐘,違規地點從彰化市彰馬路、彰秀路、崙美路到彰水路,檢舉時間相隔1到2分鐘,違規項目主要是左轉、右轉未打方向燈及未依標線行駛,到其中7件是彰化警分局轄區,1件是鹿港分局轄區,由於分屬不同路口,8次檢舉案是成立的。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未打方向燈在一般道路可處1200至3600元,未依標線行駛則處以600元至1800元不等,如果採基本罰,這名長者噴出近萬元罰鍰。
台灣,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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