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右轉未打方向燈及未依標線行駛,收到8張交通違規罰單。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9200864?from=ddd-umaylikenews_ch2_story&source=ddd_non_heavy
警方指出,這八張罰單都是集中在10月16日中午時間,相差只有8分鐘,違規地點從彰化市彰馬路、彰秀路、崙美路到彰水路,檢舉時間相隔1到2分鐘,違規項目主要是左轉、右轉未打方向燈及未依標線行駛,到其中7件是彰化警分局轄區,1件是鹿港分局轄區,由於分屬不同路口,8次檢舉案是成立的。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未打方向燈在一般道路可處1200至3600元,未依標線行駛則處以600元至1800元不等,如果採基本罰,這名長者噴出近萬元罰鍰。

台灣,好棒棒。
2025-12-15 7:53 發佈
8分鐘內被檢舉8次說真的是稍微過頭了,但左、右轉不打方向燈很容易發生事故,而且8分鐘內8次違規不誇張嗎?一旦發生了事故,輕則車損人傷、重則生命就這樣沒了,比起車損人傷甚至生命沒了,近萬元只是個小小的教訓。
我家附近一堆逆向、變換車道方向(含左右轉)未打燈,事故也因此常常發生。
只要自己不違規就不怕別人檢舉,自己違規被檢舉就要鼻子摸摸好好想想自己行車方式哪裡不對才是。
檢舉魔人: 感謝老頭子讓我在積分榜的地位又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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