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小紅書又不納管

沒公告,直接42條砍下去,反正官字兩個口,怎麼講都有理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 27 條
1. 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利用網際網路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且達一定規模者,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2. 前項一定規模之計算基準,由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定之。
3. 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所定計算基準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之業者名單,並定期檢討及適時調整。

第 42 條
為處理詐欺犯罪防制緊急案件,及時防制民眾接觸詐欺網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

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名單

禁小紅書又不納管


2025-12-10 15:59 發佈
可以請藍白修法阿 為何不修? 導致可以隨便封
像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之類的
wu165411

立法院同意 起碼是依法行政 不遵守絕對是違法 立法院就能提不信任案倒閣了

2025-12-10 17:52
mich3591

法沒問題啊!是行政單位不依法行政罷了!是法律為無物的政權,就是獨裁!

2025-12-11 10:17
wu165411 wrote:
可以請藍白修法阿 為何不修? 導致可以隨便封
像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之類的



修有屁用 行政院卓榮泰已經做了個樣本 他們不爽的法案就算成立也沒必要遵守~~
wu165411

因為沒用 所以不修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那立法院可以解散了[笑到噴淚]

2025-12-10 17:49
mich3591

解散立法院,行政權獨大,恭喜完成獨裁大業。原來他們主張的台獨不是台灣獨立,而是台灣民進黨獨裁。

2025-12-11 10:18
wu165411 wrote:
可以請藍白修法阿 為何不修? 導致可以隨便封
像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之類的

不是最會喊程序正義?程序都不走了還修法
up2u
up2u 樓主

禁詐騙網站程序,42條不是讓你直接這樣用的,你可以把影片看完,跟立委討論

2025-12-10 23:43
mich3591

法條都貼在前面了……可憐!

2025-12-11 10:19
那不是跟行政院提預算一樣 立法院也不會同意 又能如何
連修都不修就先說修又沒用 為何不先修了再說?
反正我考不了高分 所以棄考
如果是贊成立法院這樣想法 那我無所謂
wu165411 wrote:
可以請藍白修法阿 為何不修? 導致可以隨便封


法條上是要有納管才可以用那條來做封禁,
這不是修不修法的問題吧,
是內政部根本隨便找了法條來解釋,
講難聽點就是違法封禁,這樣你懂了沒?
整天就在修法,不遵守的話修有屁用?
超級小任任

wu165411 對,依照這法條別雙標全部一起封禁,包括FB、IG、LINE,你最近才剛上工?

2025-12-10 20:33
mich3591

各位大大不要再打了,有人臉腫的連媽媽都認不出來了!

2025-12-11 10:21
早就在修法

還有問題就請立院再修一次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是在2024年7月31日公布施行,該法案旨在強化打詐,提高刑度,並擴大適用範圍;而您提到的第27條相關修法,是行政院於2025年11月13日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內容聚焦在擴大高額財產犯罪刑度、強化損害填補及司法與金融業協作等,此修法尚未通過成為正式法律,仍在立法程序中。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2024年公布版) 修正重點
公布日期:2024年7月31日公布。
修法目的:因應詐騙案件激增,大幅強化防詐措施,包含提高刑度、追溯幕後主使等。

針對第27條的修法 (2025年草案)
提出時間:行政院於2025年11月13日通過草案。
內容重點:
強化司法警察與金融、虛擬資產業者的協作。
擴大高額財產犯罪的處罰範圍,並加重刑度。
強化犯罪被害人的損害填補機制。
將行為人豪奢行為納入量刑參考。
目前進度:此為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正送請立法院審議,尚未正式完成立法程序。
up2u
up2u 樓主

這只是強化第27條,至於第42條應該也要加上前提,現在的條文已被目前行政機關擴大解釋

2025-12-1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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