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塊的丟棄電鍋2年緩刑!這些不要臉的立委敢修法5萬除罪化,藍委貪婪斂財不演了? 剝削血汗勞工"合法貪污"?

立法委員立自肥,國民黨民眾黨把臺灣的立法院變成中國共產黨國會,愛做什麼就做什麼,完全自肥,出賣臺灣, 出賣 臺灣人. 立法委員自己立法自己貪污免罪,國民黨民眾黨立法委員該下臺了
國民黨民眾黨修的法全部都是自肥法案或者是賣臺法案?越來越是腐法無天了.要把全臺灣的立委,議員的助理變成外送員臨時工,完全由立法委員和議員控制,這會要人命的啊這個法案會會逼死人的啦! 立法委員每年薪水將超過1000萬,2026,2028臺灣選舉,臺灣人要把國民黨民眾黨全部排除在外. 臺灣人不要再放縱國民黨和民眾黨了.

2025-12-06 11:15 發佈
橫空出世 wrote:
立法委員立自...(恕刪)
32塊的丟棄電鍋2年緩刑
横空出事嫌判太輕.
chobitset

民進黨支持者是不是覺得太輕[^++^]

2025-12-06 12:05
leeluke168 wrote:
32塊的丟棄電鍋2年緩刑
横空出事嫌判太輕.



照32元的判刑比例來看,那些派公務車做私事的監委是該被終身監禁才是。
話說那些爛用公務車的人,怎麼一位都沒被提告?

別告訴我法院又是選擇性辦案。
橫空出世 wrote:
立法委員立自...(恕刪)


應該問法官

你丟到垃圾車的東西

我撿回來是犯法嗎
huang635555 wrote:
應該問法官

你丟到垃圾車的東西

我撿回來是犯法嗎


他這是資源回收車
依法是要賣錢 繳公庫的

美國 日本 以前都有聽過撿回收區的家具被判的

這案子也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舉報的
採訪影片也可以看到該事主 自己說開貨車去環保局 家裡也堆滿回收物!
huang635555

台灣的資源回收,不是都能賣錢

2025-12-06 16:46
dc1132

huang635555 法院對價值有嚴格判斷! 一定有依據的

2025-12-06 16:59
翁曉玲題案:貪污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給法官一個微罪不罰或減輕的依據,例如32元電鍋案
罰不罰還是法官的裁決
唯有下流畜牲說立法委員立法自己貪污免罪

造謠網軍標配男鴨女娼
東食西宿最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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