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涉嫌將回收的電鍋轉贈給拾荒婦人,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2日)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使得該案再次引發輿論爭議。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則透露,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已為此案提案修《貪汙治罪條例》, 要將貪汙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不罰,將微罪不舉的精神明文入法。
虛無漫遊 wrote: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涉嫌將回收的電鍋轉贈給拾荒婦人,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2日)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使得該案再次引發輿論爭議。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則透露,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已為此案提案修《貪汙治罪條例》, 要將貪汙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不罰,將微罪不舉的精神明文入法。
翁曉玲提案不是很恰當,只會引發小犯罪不斷。
這件事情其實就相當於法官沒有產生同理心
清潔隊員是基於同理心將回收可用的贈與給貧窮婦人
既然是回收就沒有貪污問題,因為根本不用錢,法官如何證明回收電鍋的價值 ?
先有情,再講道理,最後再講法規會比較好 !
如此法官就不容易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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