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 第1項: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先修憲廢除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再來談言論自由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