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假投資騙光600萬 2車手挨告反控:受害者貪心被騙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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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前年4月間誤信詐騙集團話術,遭騙光600萬元,於是決定向落網的2名車手陳男、王男提告求償,由於王男犯案時尚未成年,其父親身為法定代理人也一併挨告。雖然3名被告反過來控訴是因為阿哲貪心才會被騙,但屏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判陳男應賠償阿哲200萬元,王男及其父親也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陳男、王男擔任詐團車手,挨告之後,竟反控受害者阿哲太貪心才會被騙。(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阿哲在判決書中主張,詐團成員2023年4月間透過LINE加好友,並向他佯稱可以透過股票當沖投資獲利,他誤信對方的話術,短短4天之內便將600萬元交付給3名車手,後來才發現被騙,因而決定對已經落網的其中2名車手陳男、王男,提告分別求償200萬元。
陳男坦承擔任詐團車手,但辯稱他遭逮捕之後有供出上游,況且是阿哲貪圖高額投資獲利,才會輕信詐團話術,也有過錯,就算認定他應該賠償200萬元,也要等到他出監之後才有能力分期賠償。
王男也承認擔任車手,但他目前正在接受感化教育,要等到回歸社會之後,才能工作賺錢支付賠償金額。此外,王男及王父同樣以「阿哲貪圖報酬才會遭到詐騙」為由,要求阿哲應向詐團上游成員索賠。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哲因詐團成員施用詐術,陷於錯誤才會交付金錢給車手,他雖然疏於查證,未能事先避免受騙,但這不是他所受損害的直接原因,所以本案不適用過失相抵法則,最終仍判處陳男應賠償阿哲200萬元,王男及王父也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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