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災難,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
① 9 月 21 日是重要關鍵——
上午 8 點 30 分,氣象署發布颱風海上警報。
林保署當天也發布「黃色警戒」,要花蓮縣府開始準備撤離,或執行「自願性撤離」。
就在前一天,內政部長劉世芳聯繫人在韓國的徐榛蔚,要討論堰塞湖與樺加沙強颱威脅。隔天( 21 日)上午 9 點,徐榛蔚回覆訊息,請她找副縣長。
9 點 20 分,內政部民政司請花蓮縣府掌握堰塞湖「潛在災害區」的住戶人數,並要求縣府人員直接回報縣長。
11 點 16 分,內政部通知花蓮縣府,林保署準備發布馬太鞍溪「紅色警戒」。
下午 3 點,內政部召開堰塞湖疏散會議,花蓮縣府只派秘書長視訊。
這天,內政部透過台大團隊模擬溢淹狀況,交由科技中心疊圖,畫出 1,800 戶需要撤離的範圍,遍佈光復鄉、萬榮鄉與鳳林鎮。
農業部建議把下游轉角處 37 戶納入 ,最後總共 1,837 戶,連同住址一併交給花蓮縣府。
傍晚 5 點 58 分,劉世芳親自與花蓮副縣長通話。
晚上 8 點,內政部召開「高風險地區疏散收容會議」,提出三種方式——住到親友家(依親)、進入收容所和往高樓層避難(垂直避難)。
② 不過,「黃色警戒」並沒有持續太久。9 月 22 日上午 7 點,林保署直接發布「紅色警戒」——這代表必須「強制撤離」,沒有商量的空間。
內政部考量如果拖到入夜,風雨會太大,因此要求花蓮縣府中午 12 點前要完成撤離;如果真的來不及,下午 3 點是「最後期限」。
光是 9 月 23 日這一天,林保署就發布 7 次「紅色警戒」。
從清晨 5 點 07 分,馬太鞍溪雨勢變大,水位與壩頂距離不斷縮小——內政部多次提醒。直到下午 3 點,最後通知「已經溢流」。
短短一小時,水位急速下降超過 8 層樓高。原本安裝的水位計也被洪水沖毀。兩波洪峰先後沖毀馬太鞍橋,湖內在短時間內消退 3,700 萬噸,直到傍晚前,估計 6,000 萬噸湖水連同泥沙傾瀉而出。
這時候災害已經爆發,再撤離也來不及了。
但在這之前,林保署前前後後總共發布 9 次通報,而且 9 次通報的撤離範圍「完、全、一、樣」。
③ 台灣的《災害防救法》寫得很清楚,中央負責統籌、跨部會協調和專業支援;縣市政府負責撤離、收容和現場指揮。
如果縣府強制撤離而民眾堅持不走,最高可以開罰 25 萬。
中央提供三種避難方式:依親(住到親友家)、收容和「垂直避難」。
但「垂直避難」是有前提的,必須是鋼筋混凝土建築,而且要有二樓或三樓,不可以在水岸邊。另外,這只能是「短暫的避難方式」,不能取代全面撤離。
真正能判斷哪些房屋的建築狀況適合垂直避難的,只有縣市政府。花蓮縣府必須依照哪些房屋有二三樓,以及建築材質等條件,決定個別疏散戶的避難方式——如果房屋只有一樓,就不能採取「垂直避難」。
這次,花蓮縣的做法是, 9 月 23 日溢流當天,光復鄉、鳳林鎮和萬榮鄉總共有 5,239 人被迫「垂直避難」;依親(住到親友家)有 3,100 人,收容安置只有 185 人——也就是說,在應該「強制撤離」的 8,524 人中,有超過六成最後只能往高處移動。
中央已經連續 9 次給出相同的警戒範圍,甚至精準列出 1,837 戶住址。但花蓮縣府至今仍說不清:為什麼這麼多居民,「直到今日都還沒接到撤離通知?」
更令人擔憂的是,花蓮縣府直到今天還在說「如果對不配合撤離者開罰會引起民怨。」
防災從來就不是討好,而是在跟時間賽跑——中央一再示警,提供完整名單、地址和避難方式,但如果地方遲疑不決,甚至不願執行,最後承擔風險的永遠是居民。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