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拚績效造假開單,法官判免刑

絕對不相信會主動自首,肯定是被[人抓到了才改要求用自首看能不能減刑.....對於這種判決大家怎麼看?

新聞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00949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新竹市警察局已退休的羅姓交通隊小隊長為拚績效,與3名警員聯手監理站僱員、代辦及中古車業者假造交通違規告發單,讓車主能提早換牌上路,還灌水績效詐領交通安全獎金。新竹地院考量羅男自首並供出共犯,且所圖績效獎金甚微已繳國庫,最終判羅男免刑。

判決書指出,羅姓小隊長與3名員警自2020年2月至2022年3月間,與監理站約聘人員及多名代辦、中古車業者勾結,透過「假造違規舉發單」方式,協助車主規避吊扣牌照處分。原本規定危險駕駛被抓到後,車牌要被吊扣半年,車子期間不得上路。但羅男與3名員警卻與代辦、業者串通,透過「先假造未掛牌等違規再報廢舊牌」的方式,讓車主很快就能驗車換新牌照繼續使用,形同繞過停駛處分。警方甚至透過簡訊或通訊軟體,直接收受車輛照片開單,根本沒在現場執法。


除了幫車主繞過3至6個月吊扣期提前上路,4名涉案員警還拿假告發單去報績效,領取交通安全獎勵金。羅男共得1萬多元,其他員警則領了數百到數千元不等,業者也藉此收取代辦費牟利。羅男自述,自己畢業於警專,任職警界逾33年,曾參與十大槍擊要犯攻堅追捕,也多次查獲漁船走私案件;查賄績效更名列全國第4名,獲記大功。轉調交通隊後,他承辦過數百件車禍調解,並破獲多起肇事逃逸致人於死案件。

法官認為,雖涉案員警與業者多數沒有實際收受高額金錢,但縱容車主提早上路本身即構成圖利,已嚴重損害制度公信力。考量羅男自首、主動繳回不法所得並供出共犯,最終判羅男免刑。其餘警員則分別判處6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監理站僱員與業者分判10月至2年不等徒刑。
2025-09-17 10:15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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