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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 日外務省 : 根據日華條約,日本並未表示台灣及澎湖島歸屬於中華民國

日外務省 :

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已經放棄了台灣和澎湖島的所有權利、權限,在法律上不可能將其重新判定為中華民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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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2月2日,日本眾議院外務委員會開會時,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有關《中日和約》之領土條款的質詢時說:

「日華條約中沒有應稱作領土條款的規定,而有關於日華條約適用於何處的理解。從而根據日華條約,日本並未表示台灣及澎湖島歸屬於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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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議員岡田春夫針對《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質詢臺灣之歸屬問題,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

「關於這個問題,日文中是用『領域』這詞彙,而中文中則是用『領土』,總之不論是說『領域』或『領土』,應該從條約整體精神來考察,才能判斷是用於何種涵義。

從這樣來看,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已經放棄了台灣和澎湖島的所有權利、權限,在法律上不可能將其重新判定為中華民國所有。

正因為無法這麼做,才費盡苦心地樹立剛才所說的規矩、認知規定。

從這點而言,將其解釋為日本認定主權歸中華民國並不合理。

就日本政府的解釋來看,從交涉開始進行時,日華間的交涉雖然也有探究這一點,但交涉當時所談的內容很明顯與主權問題不同,兩者一直是分開的,因此解釋上並無衝突。」
2025-09-16 11:22 發佈
nt24759 wrote:
1962年2...(恕刪)
議員質詢,隨便牠講,中日條約,白紙黑字,不要混為一談.

故意抹黑,全家S光光.
那東西就從wiki拿出來用的

wiki本來就可以隨便改


先把正式會議紀錄拿出來看吧
好啊! 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的,飛禽走獸蟾蜍們,趕緊銷毀手上的身份證,健保卡跟護照,發起獨立革命戰爭,把中華民國政府趕出台灣!
nt24759 wrote:
日外務省 : 在舊金...(恕刪)


中日和約第四條廢除馬關條約, 因此根據法律的 Principle of Restitutio in Integrum, 回復到簽訂馬關條約之前的狀態, 就是回歸清廷. 而清廷在1912年的退位詔書中已經將清朝所有的領土以及權利移交給中華民國(原文是寫大中華民國).

同樣的國際法也見於依照對德和約,德國只有放棄主權,但在布拉格條約中,以承認慕尼黑協定無效的方式,捷克恢復了對蘇台德區的主權.

所以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毫無疑義, 無可辯駁.

SO? WHAT ARE YOU GONNA DO?

趕快宣布台灣獨立啊!

這我多年前就寫過了~~
一個"無條件"投降的戰敗國,還有權利指定還給誰喔??
在"雙方"都出席的受降會議上,當然就是"對方"戰勝國接收,
不然要還給誰?

你沒看當時中國在各大區域,都舉行受降儀式,台灣地區也有,就是這個道理,
哪來未定論??

台獨很喜歡玩這個假議題...
nt24759 wrote:
日外務省 : 在舊金...(恕刪)


當時日本從誰的手上搶了東西

就該還給誰,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偷車賊被警察抓到了,沒有說車子要還給主人

難不成車子就變成警察的?~

還是車子就變成「無主車」了嗎?

難道是偷車賊指定給誰,車子就變誰的?~

車主無權拿回原本屬於他的車子嗎?~

cruiseton

臉打的好響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2025-09-16 12:09
日本閉嘴啦!
1945年蘇聯於8月8日對日宣戰後加入《波茨坦公告》。《公告》第八條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即從法理上明定了戰後日本領土範圍由反法西斯同盟國決定。

沒日本政府說話的份!
nt24759 wrote:
1962年2月2日,日本眾議院外務委員會開會時,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有關《中日和約》之領土條款的質詢時說:

既然你要提到中日和約,有看清楚中日和約第四條上寫什麼嗎?
《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中國與日本國自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這就已經宣告1895年的馬關條約失效。
那沒有了馬關條約台灣主權當然回歸繼承自大清的中華民國。
lastlamp1021

馬關條約是清朝簽的, 不是中國.

2025-09-16 15:35
JerryBlue592

是清朝簽的,但清朝統治權由中華民國繼承,所以台灣是中華民國的。

2025-09-1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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