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外務省 :
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已經放棄了台灣和澎湖島的所有權利、權限,在法律上不可能將其重新判定為中華民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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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2月2日,日本眾議院外務委員會開會時,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有關《中日和約》之領土條款的質詢時說:
「日華條約中沒有應稱作領土條款的規定,而有關於日華條約適用於何處的理解。從而根據日華條約,日本並未表示台灣及澎湖島歸屬於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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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議員岡田春夫針對《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質詢臺灣之歸屬問題,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
「關於這個問題,日文中是用『領域』這詞彙,而中文中則是用『領土』,總之不論是說『領域』或『領土』,應該從條約整體精神來考察,才能判斷是用於何種涵義。
從這樣來看,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已經放棄了台灣和澎湖島的所有權利、權限,在法律上不可能將其重新判定為中華民國所有。
正因為無法這麼做,才費盡苦心地樹立剛才所說的規矩、認知規定。
從這點而言,將其解釋為日本認定主權歸中華民國並不合理。
就日本政府的解釋來看,從交涉開始進行時,日華間的交涉雖然也有探究這一點,但交涉當時所談的內容很明顯與主權問題不同,兩者一直是分開的,因此解釋上並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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