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某國立高工今(15)日上午傳出校園驚魂事件,一名高二男生在上課途中,竟突然從身上掏出水果刀,朝鄰座同學背部連刺兩下,嚇得教室內同學驚聲尖叫、四處閃避。受傷男學生隨即由師長送醫,經急救後暫無生命危險。
還好不是跟美國一樣可以擁槍,不然一堆腦子有洞的會打到別人身上有洞,上次國中生拿刀割喉,現在又有個高中背刺,法律的存在竟連莘莘學子們都不能得到應有的保護,反而保護的都是潛在犯罪者的隱私跟權利,這是什麼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