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88888 wrote:我以前都在想。如果沒...(恕刪) 照DPP作法,是會用特別預算的名目花掉,這也是為何說此次普發要舉債的原因。但普發歸庫,首要用途應該是還國債、補國庫虧損(如勞、健保)、你幾乎全拿去作標案、搞光電,其實是違反預算法,主計處不應該予以核銷,但,你知道的...所以,與其拿去綁樁、圖利自己人,不如修預算法,明確指定超徵多少就要普發現金。因此,我支持KMT的超徵普發修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