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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潔員涉貪遭訴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潔員涉貪遭訴
2025-09-09 15:00 聯合報/ 記者
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府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清運垃圾時,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帶回家,測試能正常使用後送給新北新莊一名婦人使用,檢廉介入認定黃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考量黃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檢廉調查,黃男是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6時許清運垃圾時,見隨車清運的大同電鍋好像仍可使用,便將電鍋拿到自己的貨車上,帶回家測試確認仍可使用後,又送給新北市一名身分不詳的婦人使用。


黃男事後向廉政官自首案情,並繳回當初收獲的電鍋,檢方清查相關筆錄、案件影像、北市府環保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等,認定該電鍋殘值雖僅剩32.56元,但黃男仍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偵結起訴,但考量黃男犯後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士林地方法院今早開庭準備,黃男出庭坦承犯行,庭後他向媒體表示,起初測試電鍋能正常使用,就送給拾荒老婦用來煮飯度日,「沒想到那麼嚴重」;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竊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者,可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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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電鍋就是人家不要的垃圾
「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
有事嗎
2025-09-09 16:05 發佈
收垃圾還有罪,這法律不知是哪個豬頭定的,如果我是丟的哪個人,一定主動到案當證人,然後當庭噴死檢察官跟廉政官
張政之

我們社區比較好雜物堆在公共空間期限內未移除直接以廢棄物處理

2025-09-09 19:09
沒辦法
法規就是這樣
也不會因為犯法的目的是行善而免罰,頂多是減輕罰責而已

很多上回收車的東西只是舊了但都是好的
其實社會局跟慈善團體可以跟清潔隊或回收站合作,應該還是可以幫助一些弱勢家庭
chobitset

法規就是這樣留著漏洞,哪天要搞對手很方便,只是只有詐騙黨敢用[^++^]

2025-09-09 18:42
LIKE-SEIKO

立委不要一天到晚想著要貪污,多多去修改惡法!藍綠白都一樣

2025-09-09 19:18
法規就是這樣,就算清潔隊員是把垃圾車上的一點廚餘帶回家做堆肥來種花,法律上還是會認定老百姓丟棄的廚餘是有價值的財物,就是貪汙。
stoak wrote: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潔員涉貪遭訴


客觀來說,這案件扯到政黨就是亂扯一通了!

這案件相關的問題就是:

台灣司法人員一直在抱怨工作量太重,人力不足!

倒底是案子太多?還是習慣把一個一小時內可解決的小案子,放大到幾個月?甚至幾年?以彰顯他們多麼忙祿?

以這件案子來說,大家認為該花多少時間來處理?
dgame

如果有相關的案例 不是以貪汙重罪論處勒? 建議看看勞動部幾個案子...有沒有黨證 真的沒關係?

2025-09-09 16:55
nslee540317

問題檢察官不寫,寧願上訴,大家都忙啊!

2025-09-11 3:26
seatree wrote:
就算清潔隊員是把垃圾車上的一點廚餘帶回家做堆肥來種花,法律上還是會認定老百姓丟棄的廚餘是有價值的財物,就是貪汙。
你嘛幫幫忙
垃圾車上的廚餘到底是什麼有價值的財物啦
MICHAELCUB81 wrote:

以這件案子來說,大家認為該花多少時間來處理?
直接駁回啊!
還處裡個屁
法規如此 vs 看人下菜,今日司法之所以被人詬病,不只在於「法規」本身合不合宜,更多的是「司法」時面對不同對象所採用的執行方式和民眾對於執法者以法律保護善良風俗的期待有所落差。
jcatalysis

賤茬官 爛爛爛爛訴,但你們最後都把罪怪到法官頭上了

2025-09-11 13:18
jcatalysis

爛訴代表政治掛帥,其它都是附庸,同時績效點數應該很可觀吧

2025-09-11 13:23
stoak wrote:
舊電鍋「殘值不到33...(恕刪)


清潔隊員轉送朋友殘值 3.87 元的廢棄家具,以貪污罪求刑 5 年~

超思案貪污 6000 萬,只被求刑 2 年~



果然有綠黨證就是無敵!~

Chastise

所以台灣目前是貪愈多就判愈輕?~[冷]

2025-09-09 17:59
clwu5724

有能力,有想法怎麼貪 ? 有辦法貪大條的, 判刑低, 沒能力貪, 判刑高, 貪不得 !

2025-09-09 18:29
我們的司法人員被這種案件綑綁,
卻不敢辦真正的圖利:主政者與業者綿密的關係,
主政者推動啥政策,就有一批人投入營運,趁機撈一筆,不是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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