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連起訴的法規都還有爭議,真不知道北檢、北院和高院哪裡來的臉關人一年。北檢用違反“都市計劃法”起訴圖利罪,圖利最如果不“明知違法』不算喔,但北檢自己的十幾個北市府都市計劃專業公務員證人都說可以給,而且已經有很多前例。貪污罪就更搞笑了,綠媒討論的很熱烈,但法院上連屁都沒有,那個傳說的excel竟然沒一條是對的,也沒查到錢。
柯文哲騎機腳踏車紅燈右轉,北檢北院先羈押了一年,然後現在才在討論:那個紅燈可以右轉嗎?市政官員府說:可以,法律授權給市府決定,我們是那麼設計的,而且各地方政府都這麼作。北檢說:不可以,我們覺得法規說不可以。北院說:那就先羈押一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