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求處28年6月徒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
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
、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
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9050303.aspx
2025-09-05 21:26 發佈
乾脆求處 無期徒刑, 幾年幾年都是用喊的~~~求處的依據為何? 這種司法 有意義嗎?
「君權社會」的幫兇才會認為「交保」就是「無罪」



「君權社會」的幫兇當然沒相信過司法的啊~

skistosais wrote:
「君權社會」...(恕刪)
檢察官起訴也不代表有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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