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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 公民連署提案❤️9/10達標

【民視異言堂|手足特留分 存與廢】兄弟姊妹享有你的財產 同父異母也能分 國家介入財產分配 「手足特留分」該廢嗎?


2025/9/2《台灣遺囑協會》再一次提出 「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 公民連署提案,已正式通過審核,進入「附議」階段!

歡迎點擊以下連結,完成附議,並將訊息分享給身邊的親友。

https://pse.is/83xme5

附議期間為:2025/9/3—2025/11/2,需有5000人附議提案才算成功。

您的每一個附議,都是推動改革的力量!敬請大家附議+分享轉傳,讓更多人知道這個關乎財產自主與家庭公平的重要議題。

註:以上內容節錄編修自《台灣遺囑協會》臉書。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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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參與平臺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是一個政府與民間互動溝通的單一討論平臺,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素人參政,您也可以!

關於公民連署提案

根據規定,每個提案的附議時間為60天,若附議超過5000人,提案將正式成案,權責機關必須於2個月內針對提案內容具體說明,並評估納入政策推動。

《以上內容歡迎轉貼分享

~~~~~~

2025/09/10 更新

附議進入第八天,附議數來到5086人次,恭喜八天達標,接下來就等相關政府機關回應。…謝謝許多朋友前去附議,依舊歡迎大家繼續附議以及分享,讓請求改革的聲音更大。非常謝謝…

「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 公民連署提案❤️9/10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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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更新

政府相關單位法務部效率很不錯,在附議達標的隔天,也就是9/11就提出回應規劃內容,並預計在2025/11/10前完成具體回應。

「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 公民連署提案❤️9/10達標
2025-09-04 18:09 發佈
截至2025/9/4 18:00 附議人數達2500,但還需要另一個2500,懇請大家一起來幫忙。



《提議原文內容》

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

提議者: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現況問題:過時法規,製造繼承糾紛

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源於舊時代大家族觀念,已不符現代社會需求。不僅限制逝者遺囑自由,更常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

二、提案理由:

1.懲罰無子女者,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行法造成「單向繼承權」。無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可繼承其遺產並享有特留分;但反向,無子女者因繼承順位在後,無法繼承有子女之兄弟姊妹遺產。此不對等設計,形同懲罰未生育或單身者。

2.與現代社會脫節:核心家庭下,成年兄弟姊妹多已經濟獨立,鮮有扶養或共居事實,亦對遺產缺乏實際貢獻。卻僅因血緣即可享有保障,已失正當性。

3.侵害憲法財產權與遺囑自由:遺囑自由乃財產自主權的核心。現行規定強制分配給未必照顧被繼承人的手足,剝奪逝者依意志處分財產之權利。

4.悖離國際趨勢:日、德、法、韓、瑞士、義大利等多數國家均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的特留分,不包含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台灣幾乎已成為制度孤例。

5.成為爭訟導火線:實務上,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被關係疏遠者主張,製造家族爭議,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亦造成家庭情感難以彌補的裂痕。

三、具體建議

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第4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利益與影響
提案效益

1.保障遺囑自由:尊重逝者意志,落實財產自主。
2.促進繼承公平:終結對無子女者的不平等待遇。
3.減少家庭紛爭:降低繼承糾紛與訴訟。
4.與國際接軌:使台灣繼承法符合現代法治潮流。
5.鼓勵公益遺贈:增加個人財產運用彈性,促進公益發展。

懇請支持本提案,讓法律成為守護家庭和諧與個人尊嚴的基石,而非紛爭的來源。
H-f
H-f

這是什麼爛法.我無妻無子身體健康名下千萬財產.出門被車撞死財產歸公是嗎?

2025-09-05 13:09
sam189
sam189 樓主

如果有兄弟姐妹,他們有“應繼分”。不過,還是養成預立遺囑的習慣最實在。

2025-09-05 13:17
如果可以但書的話會比較好
生活無法自理時可承接10 15 20分之一 之類的 別佔太多與露均沾一點到是還好
可是這些排位也是佔很後面的 改這麼意義不大吧?
就假如你叔叔很有錢 你家很慘 你不希望他幫你們?
直系都排完了,

才輪到兄弟姐妹,

這就叫懲罰單身, 為什麼不加油生個小孩為了自己及國家社會?
垃圾不分顏色

人死了就用用不到財產了,無論給誰都跟亡者無關了,懲罰了什麼??亡者沒把錢花完就往生才是懲罰自己吧!!!

2025-09-08 23:08
看到小賢子

很難懂嗎?其實就是按照自由意願把財產留給想照顧的人!

2025-09-20 17:41
進入21世紀,台灣頂客族與單身族越來越多,而且可以預期未來只會增加不會減少,而這個《兄弟姐妹特留分制度》,剛好對此兩種族群可能產生一些困擾。

對頂客族來說,當配偶死亡,除了配偶另一方有繼承權外,連死亡配偶的兄弟姐妹也有1/2繼承權,即使預立遺囑,死亡配偶的兄弟姐妹仍有1/6《特留分》,但也因為法律給予特留分,讓爭產的爛戲可能上演。更何況,法律還賦予半血緣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同父異母)享有相同繼承權,這就更麻煩了。財產少,或許大家還懶得理會,但只要有足以吸引人的資產,尤其是不動產,那就很難理得清了。

而對單身一族來說,雖然一死百了,但如果未預立遺囑,那麼財產就全部歸屬兄弟姐妹;如果有預立遺囑,特留分仍有1/3。

就我個人的想法,我當然同意這條法律的修正與廢除,因為廢除此法條之後,可以讓單身族與頂客族們在規劃財富傳承與財產繼承時有更大的自由度,隨心所願去濟弱扶傾,而不是錦上添花,更可降低家庭糾紛、法律訴訟發生的可能。

#歡迎前去附議並分享
#台灣單身族與頂客族越來越多
#法條未刪除前一定要先預立遺囑
#把遺囑當日記寫可遠離失智
un3354 wrote:
直系都排完了,
才輪到兄弟姐妹,
這就叫懲罰單身, 為什麼不加油生個小孩為了自己及國家社會?...(恕刪)

單身與頂客族都中獎,至於為什麼不生養小孩?容易嗎?…很怕小孩有一天會問我:你沒有錢,為什麼要生我。
垃圾不分顏色

你的邏輯也普通,本來還有錢爽爽過,生養小孩就不夠用了呀!!

2025-09-10 8:24
看到小賢子

特留分會造成想領遺產的人,只要有資格的人其中一個有意見不願蓋章,財產就不能處理了,所以蠻贊成廢除兄弟姐妹特留分的!

2025-09-20 17:43
其實這種方式
嚴格來說只能算是一種儀式感
對政策立案與否豪無作用
真正決策的是政府機關
真正決定的是黨派官員
對這種沒選票或沒油水的議案
只能等到出現重大社會案件時
才會有人出來說個兩句
真心不騙!
sam189
sam189 樓主

管道之一,只能盡力而為。

2025-09-05 2:46
酒駕撞S人的刑責這麼低
弄一下人沒了留下遺產
要提防覬覦特留份遺產的人啊
此法必除
代臉書女網友徐可樂貼文(經本人同意轉貼)

我是這不公不正法條受害者,請大家幫忙宣傳,我無子女,孤單一人,面對(已亡先夫家)4個兄弟姐妹可分產1/2,這種不對等的法條,根本就是針對我們無子女的追殺令啊!

遺產戰打得我心力交瘁,只想把自己辛苦繳20年房貸的房子自己擁有,不想老了還要流落街頭,萬一流落街頭,我是否可以申請國賠,要求國家養我到老死。

且先夫家,兄弟姐妹從我嫁進來從沒付出過一毛錢,這種不公不正義的法條可以直接改為(無子女追殺條款)。

希望政府官員,全臺灣的立法委員好好睜開眼睛,認真正視這件嚴重的事情。

已經(受)此法條受害的人,希望政府能溯及旣往,讓他們申請還回或申請國賠。

大家加油~已經2539人附議了。我也加油…
banco2716

站著說話不腰疼,今天如果意外過世的是太太,先生會遇到一樣的問題

2025-09-20 9:30
看到小賢子

我也是,上一代的不動產因繼承人過多,無法完全蓋章,至今仍閒置!

2025-09-20 17:45
sam189 wrote:
而對單身一族來說,雖然一死百了,但如果未預立遺囑,那麼財產就全部歸屬兄弟姐妹;如果有預立遺囑,特留分仍有1/3。

我就不懂,為什麼有遺囑還要有特留份?
自己的錢還不能自己處理嗎?
遺囑捐出100%給公益組織的,家人是不是也會有特留份?

還有,特留份是沒遺囑均分時的一半,也太高了點。
有遺囑的狀況下,
應該所有沒份的人的總額,加起來不超過5%才合理。

甚至1%我也不會反對。
人家不給你,那都是有理由的吧?
kn4624

加起來不超過5%才合理??5%怎麼算出來的?何謂合理?除非遺產數百億,誰去跟你要1%。

2025-09-10 8:50
我就是愛拍照

5%,1%的數字本來就是隨便的數字,就跟均分也是隨便想的公式一樣,不然你要怎樣?均分有什麼研究?怎麼不按過去十年年收入比例分?按log(年紀平方)分?你是來盧小小的吧?

2025-10-2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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