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2日受訪表示,兩岸條例規定「不得與大陸地區黨政軍有任何形式合作行為」,所謂「合作行為」確實難以列出所有樣態,有許多灰色空間。沈有忠說明,若以先前台灣藝人唱和中共轉發「中國台灣省」貼文被認定有合作行為的案例來看,有兩條紅線不能踩,分別為矮化中華民國國家主權、唱和武力解決兩岸政治爭議,倘若有配合中共宣傳涉及上述紅線,將會被認定有合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