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補李貞秀,因其陸配身分無法就任。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援引《國籍法》強調:「民選公職必須效忠中華民國,不允許效忠兩個國家。」乍聽有理,細究卻是充滿邏輯矛盾與政策歧視的集合體。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大陸人士界定為「大陸地區人民」,而非「外國人」。既然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能否被視為《國籍法》所稱的「外國國籍」?要求陸配放棄「外國國籍」才能就任,實際上是一種語意混淆。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政府卻在法律適用上把中國大陸視同「外國」。
劉世芳強調中國有「放棄國籍」的程序,好像只要遞件就能完成。但現實並非如此。台灣若仍要求陸配「一年內完成放棄國籍」,等於把她們在台灣的參政權拱手交給北京決定。這不是捍衛中華民國主權,而是自縛手腳。
花蓮壽豐鄉志學村村長鄧萬華,就是最典型的案例。她2003年自重慶嫁來台灣,2018年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2022年更當選村長,積極推動社區營造與新住民服務。然而今年卻遭內政部以「未放棄中國國籍」為由宣布解職。鄧萬華指出,她早在歸化時即依規定申請放棄中國籍,但中國公安明白回覆:「我們不承認台灣的國籍制度,何來放棄之說?」換言之,她不是不願放棄,而是根本「辦不到」。如今,她卻因此被剝奪公職資格,無異於將她推向制度性歧視的邊緣。
許多陸配在台生活多年,婚姻、工作、繳稅、養兒育女,早已與台灣緊密結合。僅因她們形式上無法「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就推論她們「不會效忠中華民國」,既不合理也不公平。這樣的制度設計,本質上就是歧視。
賴清德政府的陸配政策充滿歧視,特別是要求她們在台從事公職之前,必須完成一個在現實上近乎不可能的放棄國籍程序,無異於把陸配當成「二等公民」。一方面高喊要照顧新住民,另一方面卻持續在制度上築牆設限。從鄧萬華遭解職,到李貞秀面臨卡關,無不是同一套歧視性思維的翻版。
國際上已有可資借鏡的經驗:如澳洲與加拿大,對有雙重國籍者只要求「善意努力」放棄,而不是以「必須完成」為唯一標準。反觀台灣,如今的作法卻讓陸配陷於進退維谷,對台灣形象與兩岸和平也有害無益。
民主的價值,不是把人拒之門外,而是保障他們能夠公平參與。陸配若被迫去面對一個被台灣政府高度政治化的國籍放棄程序,形同設置不合理也不公平的政治參與障礙。真正自信的民主,不是害怕新住民的加入,而是能在多元中團結凝聚,在差異中創造共同體。唯有如此,台灣的民主才會不斷成熟,而非在歧視與恐懼中自我設限。(作者亦觀為大學教授)
Jacky Wu wrote:
凱之旋
只要請劉世芳提出證據證明,某人如她所稱的效忠"兩個國家"。
2025-08-30 12:44
劉大部長還有臉奢談效忠中華民國?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國家統一前」

cdma2k wrote:
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援引《國籍法》強調:「民選公職必須效忠中華民國,不允許效忠兩個國家。」
那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73年(1984年)3月25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七次會議宣言》:「大會特向我海內外全體同胞及國際人士提出以下嚴正宣告:第一、中國乃全體中國人之中國,中華民國政府,乃依據憲法成立之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照憲法對岸也屬於中華民國..哪來的兩個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能否被視為《國籍法》所稱的「外國國籍」?要求陸配放棄「外國國籍」才能就任..
中華民國從來都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何來外國國籍??承認就是違憲!!!
日本法院在蓮舫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判例曾詳載..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所以不存在國籍的問題..
蓮舫日前表示已向台灣駐日代表處申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程序,但日本法務大臣金田勝年14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日本不承認台灣是國家,所以無法受理蓮舫國籍放棄的證明文件。
這是違憲...憲法位階凌駕於任何法律之上..
要不就修憲...
堂堂一個內政部長公然發表違憲的言論..是否有叛國罪之嫌??
你要如何放棄一個你不承認他存在的國籍??
為何不敢修憲只敢打擦邊球??
那美籍日籍或其他外籍配偶是否也要有除戶證明文件才能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