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控訴,柯文哲侵占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6234萬元、侵占邱佩琳經手的政治獻金600萬元。
檢廉查出邱佩琳在2022年間,為民眾黨向周俊吉、林命群募款,成功募得200萬元;同年7月柯文哲前往謝國樑家族、大魯閣企業經營的新竹購物中心演講,謝國樑母親林曼麗聽完後看好民眾黨,將200萬交由謝國樑轉捐,謝國樑將錢交給邱佩琳時說「這是媽媽的企業要捐給民眾黨,請轉交柯文哲。」
但這3筆共600萬元,最終都未進入民眾黨庫,檢方因此依公益侵占罪嫌起訴柯文哲。
下午北院也將傳喚證人謝明珠,檢廉查出柯文哲與沈慶京曾密會15次,且於市長任內就高達10次,其中3次是在台北市長室單獨碰面,謝明珠將出庭作證,說明她是否對這3場柯沈密會有所耳聞。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933041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237232&utm_source=fb_mg&utm_medium=post&utm_content=YanHan&fbclid=IwY2xjawMHnEdleHRuA2FlbQIxMQBicmlkETFDWHpxQXF0SEg5MVUzRjlQAR4SXoFGGn-Fg_h9ChCwz2eqEyigguwFuOy84DBjItuVLtJ97tSz3fjbSlinXw_aem_H7NtcHpX3VxI3D12Lgqrdw
法官許芳瑜詢問,柯文哲辯護人主張600萬元捐款不是侵占民眾黨的政治獻金,而是因柯的個人關係獲得的捐款,那後續金流流向為何?
柯文哲直言,說實話,打選戰,都用掉了,他沒記帳,並稱「我說以後不能嘲笑(前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了」。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03-20/961510
nt24759 wrote:
柯文哲辯護人主張600萬元捐款不是侵占民眾黨的政治獻金,而是因柯的個人關係獲得的捐款,那後續金流流向為何?
政治人物私下接受捐款可能涉及違法行為,特別是如果這些捐款與政治獻金相關。
根據《政治獻金法》,政治獻金的收受對象僅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且收受政治獻金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報請許可。 未經許可的政治獻金收受,將面臨沒收及罰款等處罰。 此外,若捐款涉及不當利益交換,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其他相關法律。
況且昔日柯主張「公開透明」,這種私下接受捐款的行為是否合宜?私下接受捐款,日後如有對價關係,就容易變成貪汙罪嫌。
最好是說借貸關係,但兩造說法已有矛盾,覆水難收~~
chang.d1210 wrote:
政治人物私下接受捐款可能涉及違法行為,特別是如果這些捐款與政治獻金相關。
根據《政治獻金法》,政治獻金的收受對象僅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且收受政治獻金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報請許可。 未經許可的政治獻金收受,將面臨沒收及罰款等處罰。 此外,若捐款涉及不當利益交換,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其他相關法律。
況且昔日柯主張「公開透明」,這種私下接受捐款的行為是否合宜?私下接受捐款,日後如有對價關係,就容易變成貪汙罪嫌。
最好是說借貸關係,但兩造說法已有矛盾,覆水難收~~
前提是 你有找到 柯私底下收錢? 那你要找到錢啊???
你下面寫一堆法條 沒找到錢 你怎麼定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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