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屆立法院是2024年2月1日宣誓就職,國民黨說是惡罷要反,說自己沒有親中,我吃飽閒著幫國民黨整理一下親中法案讓大家回顧一下,大家一起看看到底有沒有親中,也看看哪裡疏漏的
我知道很多人是不喜歡民進黨,我在健保下討生活也覺得你他X的兩黨整天霸凌醫療人員討好人民真是不要臉,但是林北絕對不要讓我兒子變成中國人啦!
2024/5/28 傅崑其在從中國回來後,立刻提出涉及立法院職權之法律修正案三讀通過,就是俗稱的國會擴權法案,直接把立法院的權利擴大到凌駕四院之上,有調查權,人事同意權,文件調閱權,設立條件莫名其妙的藐視國會罪...,這是一切紅化的第一步
2024/7 中國國民黨提出《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1. 剝奪總統的國安戰略「制定權」,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改由行政院院長主動提出草案,總統被動核定。2. 架空總統與國家安全會議的決策權,「年度國家安全應辦事項」改由行政院下轄國家安全戰略業務會報編製,不再經國家安全會議討論,也無須總統核定。3. 取消總統決定國家安全事項的職權,改由行政院應併同年度預算提出於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可以要求涉及國安戰略事項聯席審查,讓被買通的立委可以容易拿到國防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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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中國國民黨提出提案修法,欲取消「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遺產不得逾200萬元」的限制,讓中國人可以無上限繼承台灣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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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中國國民黨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憲法》法庭審理得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至少10人才能做出評議裁判,結果就是大法官人數在國民黨不願意同意的條件下,永遠都不夠人,直接癱瘓憲法法庭,這應該也是中國最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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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 中國國民黨提案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 、第91條條文,也就是俗稱的「吳斯懷條款」。提案說明指出,相關人員參與大陸地區慶典或活動時禮儀行為的處罰,已明顯違背憲法言論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引發討論。後來隨著新聞曝光輿論壓力下撤案。(翁曉玲在撤案後發言她還有三年來推,意思就是罷免失敗後很大機會她會再次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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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中國國民黨提案《選罷法》修正案,剝奪罷免權,要求聯署要交身分證件影本,然後之後的罷免案國民黨的罷免聯署卻大量拿黨員名冊抄寫造假,一個直接造假的政黨提出提高罷免門檻是為了防造假還是阻礙罷免,正常智商應該不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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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陳玉珍和陳雪生都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要設立「離島國際醫療特區」,其對中國開放條件,幾乎照抄當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規定,只是以縮小版在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設置實施。,開放中國醫師可以不適用台灣的醫師法、設置自由貿易區幫中國洗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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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 中國國民黨提案縮短中配入籍年限,由6年改4年,也不用像其他外配需要放棄原國籍,也不像其他國家外配禁止依親,入籍後中配原來的中國親人可以依親直接取得台灣身分洗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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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 中國國民黨提案國防預算在立法院審議期間,遭大幅刪減84億元及凍結899億元,合計高達984億元,占原編預算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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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開始罷免了,忽然就很乖了,上面提案很多都忽然暫緩了,很多預算也可以解凍了,如果真的福國利民站得住腳你幹嘛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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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中國國民黨提案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 1.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就是兩岸是一個中國內戰中的意思),2. 禁限制水域權責 由國防部改為海洋委員會(就是指這水域是中國內海的意思) 3.新增規定,金門、東碇、烏坵、馬祖、亮島、東引地區周邊水域之司法行政事項及與大陸地區之協議事項,(可規避第 5-3 條政治議題協議之適用,意味外島可以不經民主程序,直接與對岸進行政治協議)
看來被罷免一直拖也有業績壓力,不會被罷的陳玉珍和陳雪生等不了了
2025/6/24 中國國民黨提案不在籍投票 (韓國正因不在籍投票率高達80%且疑被中國操控引起大規模連續遊行中,日本通訊投票也是親中比例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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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翁曉玲公開表態「自己是中國人」,並將兩岸的和平統一視為自己的目標
*王鴻薇在罷免說明會上把台灣說成「城市」,她老公是中共統戰部下屬《新同盟會》台灣分會會長!
*補充:徐巧芯在罷免說明會上把立法院故意說成立法會
*民進黨提案「立委赴中報備法案」被國民黨封殺293次
我們可能只有一次機會,大家不要讓台灣有機會被中國染指,大家要讓中國國民黨脫離傅崑萁這些人,才有機會轉生成台灣國民黨
Harvey norman wrote:
2024/5/28 傅崑其在從中國回來後,立刻提出涉及立法院職權之法律修正案三讀通過,就是俗稱的國會擴權法案,直接把立法院的權利擴大到凌駕四院之上,有調查權,人事同意權,文件調閱權,設立條件莫名其妙的藐視國會罪...,這是一切紅化的第一步
有些混蛋就是喜歡造謠胡說八道
這種人下地獄天天下油鍋拔舌頭
各位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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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日期 113022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
議案內容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議/決定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關係文書
主席 韓國瑜
資料來源 公報:113卷004期 總號:5186 頁11~242
法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提案編號 20委11000417
系統號 35135 109
議案編號:2021100041700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印發
院總第20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0417 號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履行本院在我國憲政體制下之憲法職責,發揮本院所應具備之監督制衡功能,健全我國國會之制度,茲修法推動我國「國會改革2.0」,重點包括「強化本院行使同意權之審查程序與審查密度」,並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之意旨,完善本院之資訊調查權,將既有之文件調閱處理,修正為增加「聽證調查」之程序,以完善本院委員行使職權所需資訊之真實性與完整性,俾以提升本院行使職權之品質,使本院發揮民主國家之國會應有之功能。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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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13030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
議案內容 二十四、本院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議/決定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關係文書
主席 韓國瑜
資料來源 公報:113卷006期 總號:5188 頁1~98
法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提案編號 20委11001057
系統號 35171 124
議案編號:2021100105700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印發
院總第20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1057 號
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52人,有鑑於近年我國獨立機關人事頻頻出現爭議,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捲入鏡電視申設、上架爭議及中央選舉委員會李進勇之選務疏失,其皆因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審查制度不夠嚴謹完備,立法院無法發揮人事實質審查之效,落實制衡及監督之責。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審查制度應仿效美國參議院,針對人事案之審查召開聽證會,並記名投票。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章、同意權之行使」,其相關條文修正距今已超過16年,現有條文之規範已無法因應現有之政治情勢。為強化及完備國會人事同意權審查機制,發揮監督制衡之功能,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連署人:牛煦庭 王育敏 王鴻薇 呂玉玲 李彥秀 林倩綺 林沛祥 林德福 邱若華 邱鎮軍 柯志恩 徐巧芯 徐欣瑩 涂權吉 馬文君 張嘉郡 張智倫 許宇甄 陳玉珍 陳永康 陳雪生 陳菁徽 游 顥 黃建賓 黃 仁 黃健豪 楊瓊瓔 萬美玲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偉翔 廖先翔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魯明哲 盧縣一 賴士葆 謝龍介 謝衣鳯 顏寬恒 羅智強 羅明才 蘇清泉 丁學忠 吳宗憲 翁曉玲 高金素梅 陳超明 羅廷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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