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綠委反對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在第286修法時,以表決方式處理,與會的民進黨立委全數投下反對票。
wrq0049 wrote:「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綠委反對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在第286修法時,以表決方式處理,與會的民進黨立委全數投下反對票。 民進黨執政殺人者皆可教化這也是給他們重生的一個機會問題就是?????無辜被殺掉的人民進黨是忘了 害怕想起來
wrq0049 wrote:「剴剴條款」三讀通過...(恕刪) 討論第286條修法時,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第286條修正後的罪刑與第272條之1幾乎相當,難見差異,他質疑民眾黨是以民粹方式處理。=>內容幾乎相同? 法律是咬文嚼字的 一字之差 失之千里 法官可以為之解釋 幾乎相同 就是有所不同 在攻防時依字之差 就能造成很大差異 吳大立委不知道嗎? 還是沒有這種素養?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稱在野黨立委是「不入流的政治家」,沒有人反對虐殺兒童處極刑,但不能亂修,應該放在殺人罪章,卻放在傷害罪章,不要以為定在7歲以下就可以杜絕,不要倉促立法,依剴剴案的情況,給他來審照樣可以判到死刑。=>放殺人罪? 那虐童者主張無殺人意圖 只是傷害時 不小心過重 檢察官還要證明有殺人之意圖 才能飲用殺人罪 哪一樣對兒童較有保障? =>依剴剴案的情況,給他來審照樣可以判到死刑 隨便引用法條 由此可知民進黨根本沒有法律概念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今日藍白表演積極,但在剴剴案發生後表現冷血無情,保護兒少應從制度開始=>民進黨現在連演戲都不肯了 心中只想著 貪汙 大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