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懂 行人地獄到底是誰負責的
交通部推給地方
地方推給中央
不管各縣市 各黨執政者都一樣
舉桃園為例
政黨輪替多次 人行道始終 不普及
行人天天在地獄度過 行人都沒有路走 還開放 ubike ....
為何要普發1萬
2300E 拿來蓋人行道不好嗎?
阿不是要拚觀光 觀光客不太可能會騎車租車吧 ?
happyhughworld wrote:
我真的不懂 行人地獄到底是誰負責的
交通部推給地方
地方推給中央
不管各縣市 各黨執政者都一樣
舉桃園為例
政黨輪替多次 人行道始終 不普及
行人天天在地獄度過 行人都沒有路走 還開放 ubike ....
為何要普發1萬
2300E 拿來蓋人行道不好嗎?
阿不是要拚觀光 觀光客不太可能會騎車租車吧 ?
基本人權 關 通行路權 何事 ?
長久以來 , 臺灣交通有幾點特色
(1)毫無路權 概念
台灣從來都是扭曲交通法規 ! 講出來的.都是 蠻荒時代 的叢林法則 , 搶位佔道 把別人擠出去 ?
永遠站在本位私心角度 , 無限擴張自己的權利?只管我要通行 ?
別人能不能過? 管他的 ?
還專門利用法律漏洞來遂行擴張自己的權力?
到處亂檢舉 ? 搞出什麼離行人3公尺 ? 有沒有這種法律?沒有 !
法律寫什麼 ? 讓行人先行 !
此先行後行是一種排序 , 對於路口這道空間的使用權利 ! 行人使用前一段時間 ,汽車使用後一段時間
是第四空間的『使用時間』錯開 , 就不會發生汽車和行人的路權衝突 !
此無關三度空間 的長 寬 高
時間的使用權利 都有時段上的限制
台灣不是這樣想 ,
因為車會撞到人, 所以行人排除所有車輛 ? 搶馬路的專用權 ?
不知道 道路為公用 ? 是汽車/機車/自行車/行人大家一起使用 , 所以要計算整體道路容量 !
道路設計者不是站在交通的立場
而是排除法 ?
大車轉彎壓到慢車, 壓到行人 ? 就說大車有內輪差 , 說不要跑進內輪差內,用排除法?說要遠離大車 ?
汽機車轉彎壓道行人 , 就說要遠離行人?用排除法 ? 說要遠離行人3公尺 ?
到底主管機關的邏輯那裏 ? 交叉路口的交通運作居然不是通行次序, 排定使用時間, 誰使用前一段時間?誰使用後一段時間?
居然跑出排除法 , 大車通過, 所有機慢車行人閃開? 行人通過時,汽機車閃開遠離3公尺
交通規則明明就不是排除法 ! 不是這樣寫的, 而是共用道路要排通行次序 !
不是考量整體道路容量 , 馬路多寬 ? 能劃幾條車道 , 那些部份快車道+那些部份慢車道+那些自行車道+那裏人行道
要如何劃 ? 牽涉到汽車通行量? 有多少機車 ?有多少行人?
如何分配 路權 ? 所以要排通行次序
明明是路權如何分配 ! 不要去搶法律授予別人使用道路的時間
結果台灣變成是廣設紅綠燈? 廣設人行道 ? 卻沒想到道路是公用, 共用 !
台灣交通第二個特色 ,
(2) 由非專業來左右交通
交通運作的專業考量永遠是「 次之 」!
道路交通公約 第七條
一、用路人應避免可能危及或妨碍交通、危及人身或損害公私財產之任何行為。
如何讓交通順暢 ? 讓每個人 ,是每台車都在法律授權下的『路權範圍』內行進, 『路權範圍』內行駛才能避免碰撞
『路權』是 行人先行 ,汽機車後行 , 以第四空間的「時間差」錯開雙方
不是在三度空間的 長寬高上劃不同行走區域
結果, 台灣不是搞交通 ? 而是搞法律攻防 , 反其道而行 , 躲在路口偷拍?汽機車只要靠近行人?無論是否"讓行人先行" , 就跳出來開單 ?
沒有路權「時間差」讓道觀念 , 以為劃出人行道就能解決 行進路線重疊所要訂定的"路權",讓道,誰先誰後問題?
三度空間的 長寬高上劃不同行走區域 , 與 第四空間的「時間差」錯開雙方, 兩者根本無關, 兩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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