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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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豐原王姓男子一家五口疑遭詐騙背負500萬元債務,同在租屋處輕生案,李姓女嫌今天被檢察官以15萬元交保;這家人曾向台中市議員謝志忠陳情求助,謝志忠今天聽到15萬元交保馬上說「太輕」,他說已有多位被害人出面指控,共犯結構成形,這家5條命的害命集團一定要嚴辦。
檢警在4日、5日陸續將涉案張姓美容師、綽號「李團長」的李姓女子,依詐欺等罪送辦,張女獲限制住居,李女昨晚移送檢方訊問後,檢方今天凌晨訊畢後,命以1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謝志忠表示,王姓一家五條人命因投資詐騙高利暴力而走上絕路,這是社會不應承受的悲劇,他今天聽到二名女嫌犯被無保和15萬元交保,他說太輕,此案一定要嚴辦,他也呼籲再修法,提高詐欺罪刑責,避免再發生家破人亡悲劇。
檢警調查,王姓男子(62歲)與凃姓妻子(63歲)、長女(35歲)、次女(34歲)、么兒(28歲)租賃在豐原區一間透天厝,王姓夫妻軍用品,3日因王男么兒未到工廠上班,報請後找鎖匠破門發現王男一家五口已陳屍在透天厝二樓,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檢方排除外力介入。
檢警根據查扣的死者手機、王家親友的證詞追查,發現王家長女在近月間,透過從事美容師的張姓女同學,加入「代購黃金」的LINE投資群組,由綽號「李團長」的李姓女子負責統籌,因會匯回本金與每次數千元手續費,王家長女邀約全家人參與。
凃婦的一名20多年好友今天表示,他上月25日接到對方電話,提到可能遇到詐騙,但未詳談,沒想到幾天後獲知好友全家人一起離世消息,他難過又遺憾,他說台灣詐騙猖獗,政府真的沒辦法管嗎,數位部有做事嗎,請政府用點心思在人民身上,不要整天只想著大罷免。
豐原警分局表示,二名嫌犯警詢移送地檢署後,今天將清查近日內調查和接到檢舉資料,不排除還有共犯和被害人,也朝集團犯罪方向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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