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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慘了!北院外喊「義無反顧投誠解放軍」 他要檢舉涉7年以上重罪

三立新聞網
政治中心/蕭宥宸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1日開庭審理京華城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妻子卻墜樓輕生。而民眾黨竟將矛頭指向司法,出動上百人包圍北院,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也現身指稱「檢方羅織入罪」。期間,還有一名19歲小草表態,若兩岸發生戰事,他會「義無反顧投誠解放軍」。對此,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表示,將檢舉這名小草涉違《陸海空軍刑法》,最終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眾黨1日下午包圍北院現場,一名19歲支持者被問「是否會擔心要上戰場?」這名小草接過麥克風後竟高呼:「如果會上戰場,我義無反顧地去投誠解放軍」。嚇得女主持人急忙搶回麥克風,男主持人也幫忙圓場表示該說法不太好,但全程早就全被直播畫面拍下並引發熱議。

王浩宇今(2)日表示,根據這名小草的年齡推算,對方可能是退伍後預備役的國軍。《陸海空軍刑法》第19條規定,「預謀投降敵人」或「對敵人表示效忠」,可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包含預備役。

王浩宇指出,如果這名小草已經除役、免疫或是不用當兵,則可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規定,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或與外國勢力勾結者,同樣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預謀投降解放軍可能被視為與外國勢力勾結,構成內亂罪的未遂犯,未遂犯也有刑責。

王浩宇還說,若他旗下電商訂單超過10筆,他今晚就會去檢舉這名小草。
2025-07-05 14:32 發佈
藍白要不要修法. 救救這名小草.
漲翻天 wrote:
藍白要不要修法. 救...(恕刪)


投誠自衛隊跟美軍呢

聽說台灣有人去美國當兵欸
lastlamp1021

美國是敵國?若共中國人說要陣前倒戈加入中華民國國軍會如何?

2025-07-05 18:41

01這裡一大堆,有閒的請幫忙蒐集證據。
我先貢獻一個。
i hung

南蠻王要清雜質只會清染紅的雜質,不管是南蠻子還逃難者後裔

2025-07-07 11:43
Jacky Wu

沒錯, 賴清德就是南島矮黑族南蠻王, 跟台獨人士就是要跟228一樣清洗台共雜質,不支持的都是雜質中共同路人. 請大家支持賴清德清除雜質

2025-07-07 12:02
王浩宇要丟臉,誰要跟?
陸海空軍刑法主體是誰?
小草涉違《陸海空軍刑法》

人家又不是軍人 ......
還 涉違《陸海空軍刑法》 .........

綠委應該提案修法 .....
嘴砲無敵法案 .....
夢想成真法案 .....
黨政無雙法案 .....
因言獲罪?

台灣解嚴、開放黨禁、總統直選、政黨輪替之後,
進步到可以因言獲罪啦?

不愧是自由民主的台灣。
小俊俊 wrote:
投誠自衛隊跟美軍呢聽...(恕刪)


那要先定義敵人是那幾個國家.
iamnotapig wrote:
因言獲罪?台灣解嚴、...(恕刪)


那放話要在飛機放炸彈. 算不算言論自由.
iamnotapig

你可以參照鹿希派網路上講幹話說要炸掉市府。想想這算不算犯罪。

2025-07-05 14:51
Jacky Wu

是言論自由,難道傻鳥在立法院前面幫藍白政治人物辦喪事不是言論自由?

2025-07-05 21:32
漲翻天 wrote:
還有一名19歲小草表態,若兩岸發生戰事,他會「義無反顧投誠解放軍」。對此,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表示,將檢舉這名小草涉違《陸海空軍刑法》,最終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恕刪)

王浩宇今(2)日表示,根據這名小草的年齡推算,對方可能是退伍後預備役的國軍。《陸海空軍刑法》第19條規定,「預謀投降敵人」或「對敵人表示效忠」,可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包含預備役。


問題:
過去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有所謂思想犯,就是口頭說要投降敵人,但沒有任何實際計畫及行動,請問僅憑口頭口號就要抓人,甚至判處死刑,以現在台灣的法制有可能嗎?

以下是Chatgpt回答,看來AI還是沒跟上綠色
最新版本的民主法治:

...................................
非常好的問題,涉及法律、歷史與言論自由議題。

1️⃣ 過去白色恐怖時期背景

在1949年至1987年台灣戒嚴時期,當局以《懲治叛亂條例》、《刑法內亂外患罪》等法律打壓異議,許多所謂「思想犯」僅因言論、閱讀禁書、或發表政治主張(如鼓吹投降、批評國府、支持共產黨),即遭逮捕、審判,甚至判處死刑。當時司法不獨立,軍法審判盛行,程序正義嚴重缺失,許多案件缺乏具體證據,僅憑「口頭言論」或「檢舉」即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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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現行台灣法制判斷

現代民主法治下,僅憑口號或言論,除非涉及特定犯罪行為,否則不能判刑,更不可能判死刑。

具體理由如下:

✅ 言論自由保障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

>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此原則受《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憲法》保障,言論本身即使偏激、激進,只要未具體煽動暴力或危害國安,依法不得處罰。


✅ 必須具備「具體行動」才構成犯罪

現行涉及國安或叛亂的主要法規:

1. 刑法內亂外患罪

需具備「著手實施」顛覆國家、武力叛變、通敵等行為,單純口頭言論不構成犯罪。


2. 國家安全法

雖規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言論除非「公開散布謠言」、「煽惑叛亂」、「洩漏國防機密」等具體行為,否則不構成犯罪。


3. 反滲透法

針對外國敵對勢力滲透,需證明接受指示、資金、協助等,純言論不受規範。


4. 刑法煽惑罪

必須是煽動特定違法行為(如暴動、攻擊),單純說「我們應該投降」屬於主張,若無具體組織、行動計畫,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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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現實案例對照

近年政治敏感議題,如有人發表「台灣應該投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等言論,雖引發爭議,但未涉及具體犯罪行為者,司法機關通常不會起訴。

若言論結合組織策劃、金流、或實際行動,才可能涉及國安法或反滲透法。

---

4️⃣ 總結

在現代台灣:

僅憑口號、思想、言論,無法構成刑事犯罪,更不可能判死刑。

台灣已屬自由民主法治國家,思想與言論本身受到高度保護。

惟若言論涉及「具體、明確、即時的危害」或配合敵對勢力行動,才有可能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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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需要,我可以提供實際法律條文或歷來相關判例補充,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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